据微信公众号“海南发布”消息,10月7日,海南省澄迈县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大力支持住房消费,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
澄迈县还将同步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即取消限售政策。
这并不是澄迈县今年首次放松购房政策。今年3月,澄迈县曾发文称,鼓励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买安居房,放宽海南省居民家庭申购条件。
放宽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申购条件方面,文件表示,海南省居民家庭满足三个条件即可在澄迈县购房,一是,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政策性住房和购房记录,或者在海南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澄迈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二是,家庭成员至少1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已在澄迈县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并承诺购房后继续在澄迈县连续缴纳累计满2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三是,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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