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 视觉中国 资料图
10月7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科,000656.SZ)公告称,其控股股东金科控股、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行动人协议。
根据协议,东方银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增持金科股份至少5000万股,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及支持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此外,一致行动人已提供7500万元资金保障。
在此次增持前,黄红云和金科控股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截至协议签署日,黄红云持有金科股份468779979股股份,金科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财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金科股份289420865股股份,以上各方合计持有金科股份758200844股股份,占金科股份总股本的14.2%;东方银原未持有金科股份股份。
截至目前,东方银原已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8200股。
金科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已将不低于7500万元增持资金存入本次增持的证券账户,但本次增持计划仍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出现上述风险,东方银原承诺仍将在遵守交易规则及不超过协议中约定股价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随着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原先金科股份和公司股东红星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弘敏”)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
红星家具集团、广东弘敏在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时分别持有公司4576828股、590134714股,占比分别为0.09%、11.05%,广东弘敏已减持完毕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且广东弘敏法人主体已于2023年12月21日注销,根据各方目前的实际情况,金科控股、黄红云与红星家具集团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决定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权益变动后,黄红云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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