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跨境走私四爪陆龟、埃及陆龟、蓝岩鬣蜥、阿根廷黑白南美蜥、球蟒、高冠变色龙、两爪猪鼻鳖等珍贵动物,被查获1400余只,涉案动物价值190万余元。
8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上海检察三分院”)获悉,此前,经该院对这一系列重大跨境走私珍贵动物案提起公诉,4人获得相应刑罚。同时,涉案动物已由成都市野生动物研究所、上海动物园接收、救治和安置。
上海检察三分院介绍,2023年4月至9月间,常驻境外的郭某为非法牟利,在境外大量收购珍贵动物,明知中国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珍贵动物,由杨某采取走私的方式非法运输珍贵动物入境,并安排刘某等人接收,通过快递等形式在境内发至四川成都,江西赣州,上海松江、闵行等买家处。此外,刘某、蔡某等人还从境内其他买家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于家中,拟用于销售。
经鉴定,该团伙结伙或单独跨境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动物,均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物种,查获四爪陆龟、埃及陆龟、蓝岩鬣蜥、阿根廷黑白南美蜥、球蟒、高冠变色龙、两爪猪鼻鳖等珍贵动物共计1400余只,经评估、核算,涉案动物价值人民币190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蔡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到案,在刘某的协助下侦查机关抓获被告人杨某。被告人郭某长期滞留境外,经劝返,郭某于2023年9月自境外入境投案自首。
2024年3月15日,经上海检察三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刘某、蔡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九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上海检察三分院表示,该案系犯罪全链条打击案件,其余关联人员已根据其参与情况被依法处理。涉案动物已由成都市野生动物研究所、上海动物园接收、救治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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