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据媒体报道,近日以销售鲜花饼闻名的嘉华食品发布致歉信,称因内部操作失误,其天猫旗舰店将原价39.9元的团圆大饼错误地以到手价1元上架销售,短时间内售出了近600万枚,恐遭数亿元损失。后该公司给出赔付方案,消费者申请退款后,每个订单可以赔付5元。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商家在电商平台上促销,出现标价错误,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家继续履行的,法律上应如何处理?
一、商家直接关闭订单合法吗?
法律上订立合同的过程:一方就提出交易条件,比如商家把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交易条件放在电商平台网页上,消费者如果接受就付款拍下对应的链接,合同成立。之前曾经有观点称消费者拍下订单不算合同成立,要商家确认才行,但目前我国法院的主流观点是,商家在商品网页上把交易条件都列明了,消费者同意后拍下产品,符合合同订立的全部要件,所以拍下商品合同就成立了。
大家不要小看这个过程,如果订单需要商家确认才成立的,那前文所述的商家标价错误问题也很好解决,商家不确认,合同就不成立,那关闭订单就不违法。但现在合同成立了,关闭订单相当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哪怕商家直接关闭订单,也解除不了合同,还会构成违约,消费者既可以让商家继续履行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二、商家有权撤销合同吗?
如果商家在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错误,预计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法律上可以主张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以及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情况下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本案中,嘉华食品的工作人员错把天猫店的产品售价标为一元,且没有做数量限制,导致消费者大量购买产品,如果其按消费者购买的价格发货的,可能产生较大损失,就是重大误解。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本次事件中,消费者的订单分两种,如果消费者只购买少量标价一元钱的月饼的,笔者认为属于正常促销,电商平台此类的促销非常常见,不构成重大误解。如果数量很多的,确实有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三、消费者不接受补偿方案怎么办?
目前嘉华食品给的解决方案是退款补偿以订单数量为准,而不是以消费者购买月饼的数量为准。其客服称:“比如一个订单拍了九十九个一元的饼,也是按照一个订单补偿五元。”对这个方案,消费者可以不接受吗?每个人都可能犯错,从理解和宽容的角度,消费者可以接受商家的补偿,但如果不接受该方案并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也是消费者的权利。
如果消费者不接受的,仍然可以要求嘉华食品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订单发货,此时,嘉华食品不愿意履行的,就需要在合同达成之日起九十天内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打官司,以本案订单构成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具体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所以对于本案中没有申请退款的消费者,应当视为要求嘉华食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这些消费者,如果嘉华食品没有在九十天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合同就无法撤销,到时候起就应当履行合同发货了。
四、如何判别引流和薅羊毛中的“恶意”?
就本案,记者朋友采访笔者时提了个问题:商家通过提供优惠的价格促销引流,消费者通过购买促销商品薅商家羊毛都是很正常的,但实践中确实也有恶意引流和恶意薅羊毛的行为,如何判别“恶意”?
对于恶意的判断,当然有主观性,但本质上还是看行为的性质。比如商家如果促销时做了虚假宣传,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做了不实陈述,或者谎称促销,消费者购买时又称没货,或者购买后又不发货,或者多次出现标错价砍单,这些情况在法院判案时就容易被认定为引流行为有恶意。
对消费者,如果购买标价有问题的促销产品时大量下单的,或者为了避免商家砍单,同一个地址用很多不同账号下订单,每个订单购买少量产品的,也会被法院认定有恶意。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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