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根据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也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做法、应对我国近年来离婚率持续增加的一个有效措施。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切实发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努力减少社会上的冲动离婚、草率离婚现象,取得较好的效果。
此次,《草案》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要求,在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调整了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立法宗旨。后续,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抢抓有利时间窗口期,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等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一步遏制当事人的离婚冲动,促进幸福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利并不冲突,当事人如感情确已破裂,既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正是我国充分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权利的具体表现,当事人若在离婚期间遇到个人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寻求帮助。整体来看,“离婚冷静期”达到了制度设计初衷和预期效果,不仅给当事人一个静心思考的机会,也为婚姻登记机关及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危机干预争取了时间。(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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