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1 日,有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山东临沂有人持弓箭射向路人,视频中可见一名男子腰部被箭射中,另一名男子背部中箭,在医院准备救治,视频还显示,一辆停靠在李庄派出所门口的警车也有被箭射击的痕迹。
8 月 12 日下午,临沂公安官方账号发布警情通报如下:
2024 年 8 月 11 日 17 时许,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郯城县李庄镇,一男子手持弓箭伤人。
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将嫌疑人毕某某(男,29 岁,郯城县李庄镇人)现场控制抓获;两名受伤人员及时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经查,毕某某认为隔壁修车铺安装的监控对其生活有影响,心生不满,遂对来修车的人员实施伤人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弓和其外形类似的弩制作、买卖是否合法?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刘研律师。
刘研表示,在《关于涉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及性能鉴定问题的批复》文件中提到," 弩不属于枪支范畴,应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弩的登记收缴 ",且 " 目前社会上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的弩均为制式产品,不存在非制式情况,因此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即说明,市面上所出现的弩,均在登记收缴的范围内。
刘研表示,公安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9 年联合发布的公治(1999 ) 1646 号《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指出," 弩在古代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经过现代科技改进后的弩具有便于携带、射程远、精度高等特点。进口弩还分手枪式、步枪式、冲锋枪式等多种式样 "," 弩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 "。
刘研认为,弓未被列入管制有一定原因,其使用过程中的效率和精度等情况不及弩,对使用者的身体素质也有一定要求。
刘研提醒,对于弓箭类器材如反曲弓、复合弓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环节均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但也需合法使用,不能做出伤人或破坏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
刘研称,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故商家售卖弓箭这类危险器材时,应当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复合弓、反曲弓,均搜索到不少商家在售卖,一位售卖反曲弓的店主表示," 弓箭不属于违禁品,是可以进行销售和购买的,购买后需要正常合法使用。" 另一位复合弓商家也表示 " 合法 "。
记者搜索 " 弩 " 词条,发现售卖的基本是小型挂件、儿童玩具,箭头也为吸盘、橡胶软头或橡胶球。
一位复合弓爱好者兼销售商邹先生告诉记者," 弓和弩其实是两个概念,复合弓是国家认可的一个体育器材,这个器材本身是合法合规的,弩的话是国家明列管制的。"
对于合法弓类的使用规范,邹先生表示," 首先弓箭器材准则是箭头不对人,射箭场地要安全可靠,不可以在公共场合使用,去大街上用是肯定不行的,这也是我们作为销售方一定会和客户沟通说明的。"
邹先生认为," 复合弓、反曲弓也有一定杀伤力,木质反曲弓可以有三四十磅,合金的差不多能到五十五磅,复合弓的磅数可以更大,磅数越重弓拉力越大,射击力越强,如果射向人也可能造成新闻里呈现的那种伤害,但是不能因为杀伤力就将问题归结到合法器材上,像每个城市都有专业的射箭馆,他们都是在安全范围下去操作的,销售弓箭器材的行业也是很成熟的行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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