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上海一房东在社交平台发帖求助:租客带朋友入住,这名租客的朋友被医院告知有猝死危险、但本人拒绝住院,还无法联系其家属照护,而租客得知此事后也退租了 …房东现在手足无措,此事引起广泛关注。
房东与租客:
8 月 8 日,记者联系上房东黄女士获悉,去年年底,其将毛坯房租给二房东潘先生,允许潘先生进行装修转租;今年 3 月,潘先生将这套房屋整租给租客。
潘先生说,3 月,自己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签约者为王女士,房源为两室两厅的整租房,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六灶社区。随后王女士与其朋友季金玉两人入住。
被医院告知有猝死风险后
同住的朋友退租搬家
从潘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得知,8 月 4 日,王女士称," 我这边要退租不住了 "" 我朋友她要继续住 "" 合同转成她吧 "" 我已经搬走了 "。王女士告知潘先生其已搬走、房屋转租给季金玉,但未曾告知季金玉的身体状况,季金玉也始终未签署转租合同,房租目前已缴纳至 9 月 8 日,因王女士未提及退款事项,押金、剩余房租也尚未退还。
据潘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王女士为承租人,同住人一栏为 " 无 ",紧急联系人一栏为季金玉,房租共为 2900 元。
潘先生称,在王女士退租几日后,社区民警联系上自己,提及季金玉身体状况不佳。而后,二房东潘先生、房东黄女士才得知,8 月 2 日至 8 月 3 日,季金玉曾去往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看病,病历显示,医院诊断包括心功能不全、肺炎、发热、胸腔积液、心包积液等," 建议住院(季金玉)拒绝,告知其有猝死危险性。"而后,潘先生与季金玉沟通,希望她看病治疗,遭到季金玉拒绝。
曾被告知有猝死危险性
季金玉今年 29 岁,她告诉记者,自己与王女士相识七八年,是朋友,今年 3 月起,两人一同租住房屋,各支付一半费用。8 月初,自己开始发烧,王女士曾陪同自己去往医院,"去医院的晚上,她(王女士)就走了,后来就退租搬家了。我曾说不要她付钱,能不能陪陪我?她说她要去吃晚饭,就离开了医院。" 她称,自己知道王女士要将房屋转租给自己的事,也同意了,但是没搞懂怎么签字。
季金玉回忆,自己此前曾患有红斑狼疮,去年开始心脏不适、气喘,工作比较困难,最近也并未工作,在去往浦东医院看病后,由于没钱治疗,她没有住院,在医院仍有一千余元欠款未结清。
季金玉称,自己的生父失去消息,继父已经去世,母亲虽在上海,但并不会来看望自己,而自己在上海仅有王女士这名朋友,手头上还有一百余元,没有医保。
在离开浦东医院后,她独自在出租屋内,曾服用中药、布洛芬及心脏药物,但一直在发烧,出现幻听,头疼、气喘。8 月 8 日,她曾说:" 要是有人陪我、帮我挂号,稍微垫付一下,我肯定是会去(医院)的。"
潘先生表态称,愿意垫付部分医药费、帮忙结清季金玉在医院的欠款。经过协商,8 月 9 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季金玉决定去往医院接受治疗。同日,记者向前租客王女士询问季金玉的具体情况。王女士承认曾陪同季金玉去往医院,但拒绝回答其它问题,称可以向民警咨询,并称:" 我和她没有牵扯了,我早就搬出去了。"
二房东垫付近五千元
后续治疗费用正在筹款
8 月 9 日,季金玉再次前往浦东医院,医生诊断为肺炎、心包积液、心功能不全、腹腔淋巴结肿大," 已告知患者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 "。在医生的建议下,她乘坐救护车去往中山医院急诊治疗,当晚,中山医院诊断结果为发热、多浆膜腔积液(心包、胸腔、腹腔)、系统性红斑狼疮。护士称其状况不适合离开床位。
这期间,潘先生共为季金玉垫付近五千元,8 月 9 日晚,季金玉及潘先生都告诉记者,季金玉选择退租,潘先生垫付费用,为其剩余房租、押金范围。
由于没有直系亲属陪同,中山医院就季金玉的情况报警,警方来到医院现场了解情况,并尝试联系其直系亲属。
季金玉称,自己此前在江苏老家农村与外公外婆一同生活,直到 15 岁,离开学校,来到上海与母亲一同居住,开始工作,工资等都交给了母亲。近几年,由于自己决定独立支配工资、外婆曾给自己六千元等原因,与母亲关系破裂,自己离家出走。
季金玉说,母亲与生父已离婚,离婚后,自己再未了解生父的任何消息,大约七八岁时,母亲与继父结婚,后育有孩子,孩子患有疾病。去年,继父去世,自己因为身体不适未参加葬礼,进一步加大了与母亲的隔阂。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季金玉的母亲,但是电话无人接听,告知其季金玉病情严重,需要直系亲属陪同的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在治疗中,一名医生曾建议,最好能联系亲属、可能需准备近十万元用于治疗。季金玉曾多次请求减少治疗内容," 我没有钱。"其称,自己希望能减缓发热、肺炎症状," 心包积液这些先不管它。我身体好了,就能去工作了。"一名医生判断,其发热可能与免疫系统有关,难以单就发热进行治疗。
为了筹集后续治疗费用,季金玉目前已开启水滴筹筹款,筹款目标为 15 万元。潘先生也为季金玉联系了救助站,8 月 9 日,浦东新区救助站联系记者,称可以在住宿、返乡等方面提供帮助。
律师解析:
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季金玉究竟是否属于房屋租客呢?就其病重的情况,房东、二房东是否有救助的法定义务?
严嫣 律师:季金玉明确愿意继续单独承租房屋,在房东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签订转租协议,但是事实上已经形成了新的租赁关系。
在普通的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包括二房东实际上仅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因为承租人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疾病,房东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救助是人情,而非义务。
季金玉的父母是否有救助的法定义务呢?
严嫣 律师:小季作为一个成年人,她的医疗救助,也很难苛责要求其母亲作为义务去承担。子女在已满 18 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相对的。就是只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小季不符合条件。
当然,如果母亲处保管的有小季的工资性收入,也是有义务将这些资金用于小季治疗所需的。
小季现在面临的困境主要是缺乏医疗保障,由于未在上海参保,所以她目前只能通过户籍所在地申请政府大病救助。我们也呼吁相关妇联、慈善机构能够伸出援手,及时给予人文关怀。警方、救助机构应该全力配合联系小季户籍所在地,为小季建立生命和救助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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