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与他人争执后身体不适,送医后身亡,死因为脑出血,家属诉至法院。南通海门法院日前公布该案案情,法院判决与老人起争执的解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4.6万元。
去年4月,八旬老人王某到解某经营的百货店退换半个月前买的水管,双方发生争执,解某报警。警察发现王某身体不适,拨打120将其送医,一个多月后王某不治身亡,死因是脑出血。王某亲属以其死亡与解某侵权、怠于救治有因果关系为由诉至海门法院,要求解某对王某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责任,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等计4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作为高龄老人,在与解某发生争执的过程中未能控制情绪,忽略自身身体状况,造成脑出血,与自身死亡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解某虽然报警,但在警察到前未能避免矛盾升级、事态扩大,一定程度上促使王某持续生气、激动,其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是,普通人无法预见语言争执可能导致正常人死亡的后果,且解某主观上没有通过争论追求王某死亡结果的故意。最终,法院判决解某对王某死亡产生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该案中双方存在言语冲突等非理性行为,但如没有王某自身疾病的因素,仅言语冲突等不可能产生致人死亡的后果。解某事发后及时报警,行为未明显超出日常行为边界,在双方争执的情形下,其主观过错不大。因此,其行为与王某死亡的因果关系被王某的自身疾病中断,至多是王某疾病的诱发因素,在王某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较小,要求解某承担同等责任,超出了其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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