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技能评价等方面保障。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比照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执行同等引才补助津贴政策。对企业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享受待遇。
在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方面,《决定》提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发挥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设立相应的岗位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高技能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事业单位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单独分开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同时,加大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科学技术类奖项、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各级褒扬激励推荐评选中,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的比例。
技能评价机制关系到高技能人才能否得到认同及获得适当待遇。《决定》明确,全面实施“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跨企业、跨区域互通互认。同时,做好对交通运输、快递、网约配送、电商、互联网、家政、护理等服务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江苏省技能人才总量达1450万,占就业人员总量的30.2%;其中高技能人才475万,占技能人才总量的32.8%,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975人,为江苏产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能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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