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纪律执行,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政策策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严管厚爱结合凝聚改革合力,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改革攻坚、担当作为,有力有效服务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切实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水平,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纪律是戒尺,“四种形态”是刻度。要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贯彻落实,分类处置,层层防治。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强化日常监督,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适用第二、三种形态,要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层层防治。针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要统筹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探索就有可能失误,做事就有可能出错。关键要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该纠错的及时纠错、能容错的坚决容错,树立鲜明监督执纪执法正导向,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推进各领域改革提供重要保证。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执纪执法始终,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使监督更有温度。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教育、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帮助,常态化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多在凝聚共识、激发活力、温暖人心上发力,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改革创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严并不是要把党员干部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使监督执纪执法既有惩戒的力度、又有关爱的温度。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敢于较真、敢于担当、敢管敢严,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能力,用严肃、负责、慎重的态度处理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聚焦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把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纳入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持续加大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治理力度,坚决清除阻碍改革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真正把广大干部从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时间和精力用在服务群众、干事创业上,敢闯敢试敢担当,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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