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消息,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新增了17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保支付政策方面,规定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将“取卵术”等 13 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 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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