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因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81万元。
公告显示,2024年5月20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交办石嘴山市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问题的函》,反馈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2024年4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超标6天,超标天数占比20%。其中,4月25日的二氧化硫浓度日均值为1745.14mg/m³,标准值为30 mg/m³,超标57.17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1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宁夏新生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地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汪世峰。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炼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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