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死刑。和开庭前很多人预想的那样,再审判决还是死刑。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已是余华英“第二次”被判处死刑。2023年9月,贵阳中院在当时的一审中就已经判决余华英死刑。二审期间,发现余华英还有遗漏拐卖儿童犯罪事实,贵州高院因而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
今年10月11日,该案在贵阳中院重审一审开庭,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共拐卖儿童17名,认为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
今天上午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不仅被余华英拐卖的受害者及其家庭,很多关注此案的人,得到了期待的结果。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是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对抗野蛮犯罪的最强“底牌”,也是坚守正义的最后“防线”。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属于主刑和附加刑同步“升档”“置顶”。司法机关用掷地有声的判决,表明了对拐卖儿童罪行严惩不贷、绝不宽恕的坚决态度。
什么样的罪行,对应什么样的刑罚。对十恶不赦的罪行,理当施以最重的刑罚,这是人类社会的常识,也是共识。为谋取非法利益,余华英十年间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被拐卖的孩子命运被彻底改变,一些家长因失子之痛过早离开人世,人世间最大的悲剧莫过于此,让人痛心、遗憾。
人岂能被买卖?拐卖儿童与人类文明相逆,与人伦道德背离。这是最残忍的罪行,也是最不能饶恕的刑事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对拐卖儿童犯罪予以严惩,量刑幅度最高的就是死刑。多年来,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犯罪团伙和主犯、犯罪分子,多有死刑判决案例。以余华英拐卖儿童之多,时间跨度之长,社会危害性之大,以及拒不悔改的态度,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之前余华英曾表示,自己还不想死,还要上诉。求生欲望人皆有之,不法分子也不例外。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诉讼权利,但不会容忍犯罪分子利用法定程序,逃避应有的惩罚。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再审一审,每一个程序都经得起推敲,都符合法律规定,将之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就是对正义呼声的最好回答。
从诉讼程序来讲,下一步可能还有二审,以及核准程序等。而且在今天的死刑宣判后,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但铁证如山、事实确凿,我们坚信,正义会迟来,但不会缺席。
对于杨妞花等受害人及家庭而言,随着法槌的郑重落下,死刑判决固然解气,但如何帮助他们修复创伤、抚慰心理,重回正常的生活轨道,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还要看到的是,打击拐卖儿童还在路上。还有很多孩子未能找到,还有很多家庭没能团圆,还有悲痛欲绝的父母在苦苦找寻丢失的骨肉。只要有一个孩子还没回家,只要还有一个犯罪分子未归案,正义的“拼图”就仍待完整。在今年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中,共破获拐卖案件109起,其中积案52起,解救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妇女、儿童2505名。法治的力量始终未曾放弃努力。
以极刑之重彰显正义的震慑。我们也坚信,随着每一个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天下无拐”终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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