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时,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在这里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10年来的生动实践证明,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确保国家的立法决策经过民主酝酿、通过民主决策产生的重要抓手,在国家以及地方立法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自2008年起连续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亲历大量立法细节、立法故事,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立法特别注重听取公众的意见。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建立了4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面广,同时不断向基层下沉、向边远地区拓展,更贴近民主立法需要。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根据立法内容的关联度,特别注意听取相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比如,此前立法中涉及乡村振兴等问题,就重视听取贵州毕节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这样一来,群众意见能够从最基层直达最高立法机关。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在细节中得到贯彻落实。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优势在于:设在基层群众身边,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及时征集基层群众对法律、法规草案等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立法建议的公众都有自己的工作实践和立法的期待,所提出的建议侧重点不同,但都能为法案的完善提供依据,由此形成的立法就更加接地气、聚民智,确保立法能够全面反映人民意愿。
未来,要进一步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必要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要进一步完善意见的接收和反馈机制。对反馈意见的梳理和汇总应该进一步提高精准度,对不同的意见、建议比较分析,助力真正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生动地展示出来。与此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激励评价等相关工作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强化,让基层立法联系点更有工作成就感、积极性。
进一步发挥法律专业人士力量。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考虑建立动态调整的咨询专家库,吸纳当地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立法调研和论证,可以考虑充分发挥退休政法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专业特长。此外,还应加大和政法院校、律师等的合作力度,确保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支撑,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化、实质化运行。
增强立法调研工作实效。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不能“坐而论道”,要通过“走乡串户”,把基层群众的呼声全面、完整地反映上来。要鼓励联系点将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意见征询各环节,尤其是对那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类主体的声音,了解他们的诉求、困难和期待。
创新工作机制。可以结合不同群体特点创新意见征集形式;线上线下与基层群众互动,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及时将意见被采纳的情况公布;对用心参与,提出高质量立法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各种形式的鼓励、表彰,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
(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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