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继全国两会关键词、“百年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关键词、二十大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关键词等专栏后,2024年澎湃新闻携手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政治学会,开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键词。我们将围绕全会《决定》选取关键词,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进行解读。
今天的关键词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书写好新时代新征程上政治领域改革的时代新篇、实践续篇的主要内容与实践要求。
作为重大理念与制度体系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作了系统思考与深入探索。2019年,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市民议事厅考察工作时,他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首次被提出来。
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论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系列要求。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定位为“重大理念”:“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战略部署,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改革要求。
显然,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作为“重大理念”到“制度体系”,体现了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进一步深化认识,也是新时代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取得的成果。在这个意义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重大理念与制度体系是统一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由多重制度要件构成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是党领导人民在治国理政实践探索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按照《决定》文本,该制度体系主要由以下这些制度性要件构成。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也即“三者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规律认识、历史结论,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制架构、实践遵循,具有极强的制度规范意义;这要求,无论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还是依法治国,都要坚持“三者有机统一”。
二是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它集中体现了现代国家主权在民的原则,其他国家制度多是由人大制度直接或间接创制建立的,整个国家政权体系是以人大制度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有助于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也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历史证明是维护国家统一、实现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人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选举制度、立法制度、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等是重要政治制度。
三是制度程序与参与实践,也即民主制度运作的机制、程序、规则,民主参与的渠道、途径、平台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健全”改革的重点,正是在这个层面的制度建设上着力,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譬如,提出了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等改革举措。
以上这些制度要件中,政治发展道路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指出了方向、明确了边界、划出了底线,与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彼此关联、相辅相成、相互衔接,共同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运行,构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当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集体行动,必须在法治轨道内进行。这也是《决定》总结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依法治国为原则、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道理所在。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政治制度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相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制度规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构成要件。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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