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喝到一半,在里面找小料吃才发现有只虫子,真是太恶心了!”8月1日,武汉的郑女士向长江云新闻反映,她在蜜雪冰城购买的饮料里喝出了臭虫,但商家只同意赔偿70块钱。
郑女士告诉长江云新闻记者,7月31日晚上7点多,她在江汉路地铁B出口店买了一杯蜜桃四季春,因为一开始饮料外面有打包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虫子。离开门店二十多分钟后,郑女士才发现有只臭虫在饮料里“游泳”,她立即返回门店投诉。
店长立即表示,可以为郑女士重做一杯,此举遭到郑女士拒绝。郑女士要求商家按照商品原价的10倍进行赔偿,不足10倍的按照1000元赔偿。然而,面对1000元的索赔,店长表示最多赔偿商品原价的10倍,也就是70块钱。
协商未果后,郑女士决定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8月1日下午3点,长江云新闻记者在采访郑女士时,郑女士向记者展示了那杯带有虫子的饮料,记者看到,泡在饮料里的虫子竟然还有生命特征,用吸管搅动时,虫子仍在游动。
当天下午,记者陪同着郑女士来到江汉区花楼水塔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工作人员很快便叫来了涉事店长,对双方进行调解。
“饮料离开店那么久了,而且也打开喝了,谁知道有虫是我们的问题,还是她自己放进去的,这都说不清楚,我最多赔偿200元。”店长表示,事发时店里的监控正好坏了,无从查证,拒绝赔偿1000元。
几经协商不下,双方都不肯让步。店长见郑女士态度坚决,便告诉长江云新闻记者,自己要向上汇报此事,看如何解决。几分钟后,店长态度忽然转变,并告诉郑女士和记者,自己和领导汇报以后,领导表示愿意赔偿1000元了结此事。
最终,在店长向郑女士赔偿了1000元后,双方达成和解。
(原标题:《蜜桃四季春喝出臭虫,女子向蜜雪冰城索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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