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至近亲属,尤其受到关注。
现实中,不少年轻人在大城市缴纳医保,缴费基数高,个人账户余额多,但实际使用较少;相对来说,他们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特别是老年人在异地小城市或农村参保,缴费基数低,个人账户余额少,但使用需求却较高。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在地域和不同人群中的“结构性”矛盾,不仅造成了部分账户的资金闲置,也影响到了参保人员的整体获得感。
据此,进一步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由过去只能给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子女使用,延伸到也能惠及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既能帮助他们缴纳参保费用,也能进行账户结算,支付个人部分的医疗费,这对于提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综合保障能力,无疑是很有现实价值的。
当然,在账户共济范围扩大的过程中,也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更明晰。
一是,目前一些地方规定,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绑定的亲属是有数量限制的。那么,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后,相应的数量限制需要进行调整更新;二是,关于近亲属的定义,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规定,不包含配偶的父母,但实际生活中,医保共济范围延伸到岳父岳母,也有着很强的现实需求。能否将岳父岳母也纳入,或值得政策上予以进一步明确。
除了共济面的扩围,进一步破除共济账户使用的区域限制,也是此轮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公开信息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全省打通。也就是说,个人共济账户可以帮助符合条件的亲属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但是,目前使用跨省共济的依然不多。
对此,国家医保局明确,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明年则加快推进跨省共济。这意味着,用不了多久,共济账户就有望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这将让共济账户使用更人性化,可以说大大提升了共济的“含金量”。毕竟,当前人口跨省流动非常普遍,一个家庭中的不同成员在不同省份参保的现象很常见。此次《意见》突出要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那么共济账户在使用上也破除地域限制,可以看作是一种配套的调整。
当前,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13亿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在这样几乎“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保保障能力和服务人性化水平,不断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的变化,实际上已成为医保体系从“扩容”向“提质”转变的内在要求。
此次《意见》,除了扩大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包括破除参保户籍限制、强化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等,也都是围绕“提质”这一目标展开。这既是落实社会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的体现,也彰显了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的理念。无论如何,包括医保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都应该致力于持续增进民众的福祉和获得感。这也是实现社保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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