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8 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 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值得关注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过渡期内 " 纸电并行 ",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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