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城市一景。视觉中国 资料图
10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上调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享受各类贷款上浮政策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同时,舟山市还将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费。经认定职工家庭新购住房系首套房的,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关贷款已经结清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县(区)、功能区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
放宽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限制条件。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本政策出台前留存保底余额职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额可每月冲抵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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