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福建省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二是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三是优化商业贷款政策;四是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在妥善解决安置房建设问题方面,宁德市一是鼓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房屋拆迁房票安置政策。二是安置户持房票可购买新建一手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商业办公、车位和物业费等),在消除原有安置协议并完成新建一手商品房网签备案后,按照原安置区域地价差异,给予差异化购房补贴,具体差异化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三是支持属地政府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新建一手商品房,用于解决安置问题。
宁德明确取消商品住房上市限制,在宁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购房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认贷不认房”或“认房不认贷”商业贷款政策,各银行业机构予以支持。
在优化多孩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对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制定了《关于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宽松财政鼓励政策,优化商业入学,商业业态调整,国有企业通过购买、长租、自持等方式,加快化解宁德商业办公类房地产库存。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宁德提出,对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一次性购买库存商业办公商品房2000平方米以上进行出租的,由契税受益财政自行研究确定相关鼓励政策。
对新购买一手商业办公房地产并取得不小于30平方米不动产权的业主,其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适龄子女入学。
商业、商务(SOHO)办公用房(含商服、商务办公、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公寓式办公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业态可调整成酒店、文旅、电商、总部经济等,纳入《关于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审批程序实施的实施意见》的互换清单,相关审批程序按照该文件执行。调整业态后,其土地出让性质不变。
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市、县国有企业通过购买、长租、自持等方式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及无偿竞配建商品房用作人才公寓、周转房等。
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的前提下,经属地政府同意,允许将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业办公用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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