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守护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上海会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为“酒店哥哥”网站(www.hotelgg.com)的管理运营主体,主要从事预定会场、会务服务等业务。当事人与第三方搜索平台360(www.so.com)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自行将与“酒店哥哥”相关的搜索关键词提供给该搜索平台作为搜索依据,便于在该平台中搜索到当事人“酒店哥哥”的名称及其网站链接。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在未经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将“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搜索关键词与其“酒店哥哥”网站进行链接,导致在360平台内搜索“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时,搜索结果第一条出现“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酒店哥哥」网免费在线预订”、第二条出现“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0服务费」推荐低价好场地”的字样,并配有包含“酒店哥哥HotelGG.com”等文字内容的图片,点击上述文字或图片后会跳转至当事人“酒店哥哥”网站,使消费者误以为“天津美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与“酒店哥哥”网站存在合作关系或特定联系。
处罚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混淆行为。2024年1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当事人利用搜索平台的搜索功能,在制作和提交关键词的过程中,未经同意将他人公司全称作为关键词提交设定,并放任混淆结果的发生,具有商业混淆的主观故意,使他人减少甚至失去了被社会公众搜索到的机会,造成了减损竞争者交易机会的法律后果。本案从双方存在竞争关系、当事人具有商业混淆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混淆行为、造成了减损竞争者交易机会的法律后果等五大方面逐一打通案件定性关键点,准确定性并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作出处罚,旨在向当事人各方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说明情理,将该案办成铁案。
二、浙江汇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当事人在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某商超开展现场会销,销售康佳净食机产品。当事人销售人员在会销现场向消费者开展产品介绍及宣讲的过程中,使用了“阿姨,你们辛苦一辈子,有的高血压,有的糖尿病,你再不舍得,到时候你这个病严重了,后悔都来不及了”“人一辈子三个钱是必须要花,越多越好……第三个就是健康投资的钱,你不花这个钱,加倍还是要送到医院去的”“花4999,给咱们家里买一台康佳食材机,用上15年,让咱们一家人不吃农药、不吃激素、不得癌症,高血压糖尿病也不严重,你们觉得这4000块花得值不值?”等制造健康焦虑、宣传产品性能功效的用语。但当事人销售的康佳净食机实际是一种瓜果蔬菜和肉类清洗机器,仅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有一定的去除、杀灭率,并不具有预防治疗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功能。
处罚情况:当事人在会销的过程中对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5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件点评:净食机等除菌消毒、养生保健产品往往价格不菲,却受到广大老年消费群体的青睐,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珍爱生命、爱护健康的观念对其产品性能、功能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而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仪器,导致老年人财产损失、延误治疗,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极易引发群体性投诉等消费纠纷。本案深挖民生最敏感、社会最关切的重点违法行为,打击针对老年消费者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老年消费市场环境。
三、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当事人以洁希亚国际洗衣F76店为背景拍摄视频,称该店“客户说他们洗得不干净”“设备坏了没有人处理”“开了几个月就关门了”,并将上述视频发布至“UCC国际洗衣招商总部”微信视频号,传播不实内容诋毁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影响同业竞争者的商业声誉。同时,当事人还通过抖音平台账号“UCC国际洗衣”发布内容,宣称其曾获“中国轻工业机械洗涤专委会会员单位荣誉称号”“诚信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中国洗涤十大品牌”“2009中国特许经营连锁百强”等荣誉,工厂面积10万平方米,但均与事实不符。
处罚情况:当事人拍摄传播视频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所指行为。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合并罚款人民币11.5万元。
案件点评:对于民营企业,好的口碑就是最大的流量,近年来,伴随着短视频形式的异军突起,因准入门槛低、信息传播快以及舆论影响力大等特点,已经成为企业扩大知名度、提高竞争力的“新阵地”。但一些经营主体利用短视频特点,违反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发布不实或误导性短视频,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破坏了互联网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严重的损害了其他同行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
本案的查处,得到了被侵权方的高度认可以及当事人的诚心信服。同时,通过惩教结合的方式,促进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合规意识,努力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空间、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四、上海盛康利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案
基本案情:2023年2月至4月期间,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由推荐人直接或者间接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以此获得推荐奖励的方式销售其公司定制的一款茶叶,发展人员不受限制。该定制茶叶进货价为81元/盒,销售价分为四个级别:小康级别售价为900元/盒、安康级别售价为2300元3盒、泰康级别售价为6300元9盒、盛康级别售价为18600元30盒。会员A在小程序上购买茶叶后,推荐B购买,则A可以获得直接推荐奖励,B推荐C购买后,A 可以获得间接推荐奖励,B可以获得直接推荐奖励,以此类推。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获得销售收入共计51200元,产生直接推荐奖励1840元,间接推荐奖励440元,共计2280元。
案例四
处罚情况:当事人组织发展多层级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并以下线销售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5月,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当事人的茶叶及违法所得,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案件点评:传销经营方式具有组织封闭性、交易隐蔽性、人员分散性等特点,往往被不法分子用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实施价格欺诈、骗取钱财,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本案件的查办,将当事人的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铲除了经济风险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对涉案的传销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指导,帮助其远离传销违法行为,并结合案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禁止传销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违法行为,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
五、上海希壤智慧餐饮有限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美食广场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运营管理该美食广场过程中,对入驻广场的商家以固定的标准收取水费、电费,其中水费收取标准为每立方米7元人民币,电费收取标准为每千瓦时1.5元人民币。而实际同期的政府定价标准为:水费价格每立方米5.99元人民币,电费价格每千瓦时1.21元人民币,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水费、电费标准均高于政府定价。经统计当事人共向场内经营户收取水费2117.78元人民币,电费37161.1元人民币,其中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305.56元、电费7184.48元。
处罚情况:水费、电费为政府定价,任何个人或公司都应执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加价。当事人多收水费、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4月,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以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罚款人民币7490.04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及的商户较多,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办案部门在收到举报后迅速行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仅仅持续了不足一个月就被制止。同时,本案并未简单地对当事人一罚了之,同时还向其发送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并指导当事人向所有商户返还超出政府定价部分的水费、电费,确保国家的优惠政策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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