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2023年度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地方养老基金2023年投资收益额395.89亿元,投资收益率2.42%,其中:已实现收益额449.69亿元(已实现收益率2.78%),交易类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53.80亿元。
自2016年12月受托运营以来,地方养老基金累计投资收益额3066.71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5.00%,超过年均保底收益率2.88%约2.12个百分点。
此外,风险基金于2023年正式独立投资运营,投资收益额1.48亿元,投资收益率2.41%。
《报告》显示,2023年末,养老基金资产总额22315.52亿元,负债总额3760.49亿元(主要是养老基金在投资运营中形成的短期负债,以及待返还的委托省份到期结算本息资金),权益总额18555.03亿元。其中:地方养老基金资产总额22229.30亿元,负债总额3761.90亿元,权益总额18467.40亿元;风险基金资产总额94.17亿元,负债总额6.54亿元,权益总额87.63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基金)分为地方养老基金和风险基金两部分。地方养老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社保基金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等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社保基金会对地方养老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
风险基金是委托期满超额收益按比例计提形成的资金,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地方养老基金实际投资收益小于承诺保底收益时的差额部分。社保基金会对风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独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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