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洪利用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郑洪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郑洪利用其退休前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69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郑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郑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郑洪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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