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要求,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机会前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指南》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流通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开展,为制修订数据领域相关标准提供了重要指引。
《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指南》明确了在数据流通方面的标准,包括数据产品、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数据流通交易。标准还涉及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
此外,在数据资源中的数据治理方面,标准包括数据业务规划、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调查盘点、数据资源登记;训练数据集方面的标准包括训练数据集采集处理、训练数据集标注、训练数据集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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