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 2.5 万元“补偿费”,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 6 个月,此案有新进展。10 月 8 日上午,该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路某某被判无罪。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部分截图
正观视评:
由敲诈勒索罪改判无罪,路某的经历可谓一波三折,先是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然后二审维持原判,直到最后山东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淄博市中院再审后才改判路某无罪,整个过程历时近三年,路某早已经服完刑。
在山东省高院改判路某无罪后,评论区一片叫好声,这说明公众普遍认为路某不应该获刑。当场撞破妻子出轨,事后无奈和妻子离婚,独立抚养未成年女儿,路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据路某说,其接受 2.5 万元赔偿,是为了弥补女儿,而且赔偿是情夫主动提出的。整个过程中,路某并未胁迫,也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怎么能说是敲诈勒索?
一审二审之所以判路某有罪,主要依据是所谓的“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也就是说,路某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但正如路某的代理律师所说,“跟别人的老婆有染,法律上的确不支持赔偿,但是社会生活支持赔偿,对于这种有伤风俗,不道德还不赔偿的行为,如果对路某判刑,那法律究竟保护了谁呢?”
的确,法律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让受害者遭受更大的伤害。一审二审判决路某有罪,或许有法律依据,但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更无法让公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而最终的改判才符合大众期待,符合法治精神。
所以,应该为山东省高院点赞。但同时也要思考,如果不是舆论的持续关注,这起案件能否得到纠正?三年的时间,对路某来说是漫长的煎熬,对司法资源也是极大的占用,因此希望基层法院能从这起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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