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激动了就是“太亢奋”;不想说话被定成“情绪低落”;和父母顶嘴吵架、晚睡晚起、打游戏又被看作是“异常行为”……
山东24岁男子莫楠(化名)上大学时赶上疫情在家,因上述种种行为被父母“哄骗”进精神病院。
他说,没想到的是,医院诊断出他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他对被强制住院治疗的83天经历总结为——生不如死。
为了印证儿子住院时倍受折磨的控诉,其母主动入住同一家精神病院体验,没成想自愿住进去,却没了出院的权利。
而莫楠出院后为证明自己没病,并防止被父母再次送进精神病院的情况发生,他极力劝说父母去看精神科,想用“魔法打败魔法”的办法,剥夺父母监管他的权利,他“成功”了,他的父母也被诊出患有精神疾病……
那么,究竟是人有病,还是相关规定让人钻了空子?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发现,莫楠一家三口的“精神互害”,反映出的是当下一些精神病医院对患者治疗的随意、管理的混乱,以及精神卫生法的不健全。
今年2月,莫楠和母亲前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
(1)
他的“精神病史”
从高三的一次请假开始
24岁的莫楠家住山东省淄博市。这个大学刚毕业一年的男生,还没经历社会的磨难,身心就已“千疮百孔”。
他的人生没有规划,没有目标,唯一的念想就是打工挣钱请律师,状告精神病院“非法收治”。他日夜反思,自己是如何走上精神病的道路?他的思绪飘回到六年前:“我想,应该是高三时的那次请假吧……”
为了请假休息一天,他求医生开药
2024年2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山东淄博见到了莫楠,他提着一个手提袋,里面装着厚厚的维权材料,他说,在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之前,他断断续续吃了近五年的精神类药物。让他没想到的是,每一次配合和服从父母的诊治,都成为他后来被确诊为一名严重精神病患者的重要依据。
第一次吃精神类药物,是高三那年。“那会儿住校,每天早上6点要学到晚上11点,每三个星期才能回家一天,感觉身心疲惫。”因此,莫楠想请一天假休息。“我妈说除非我生病。可我有什么病呢?我就是觉得压力很大……”莫楠说,母亲听闻他压力大,当下就把他带到医院,经过导医指引,去看了心理科,“医生建议让我休息下。我妈一听没病,让我赶紧上学。”莫楠为了能休息,恳求医生给他开点儿药,“我当时就一个想法,我都要吃药了就说明我生病了,生病肯定就能休息。没想到,我妈让我吃了药,还是把我送回了学校。”
此后,莫楠求医生开来的药,被莫楠妈妈当成拯救儿子的法宝,持续地要求儿子服用。
只要和父母争吵,就被说犯病了
2017年,莫楠考上了一所一本院校。大学他一度拿到了奖学金,并成为班助帮助他人。但他回到家中,只要和父母发生争吵,母亲就说他犯病了,就要带他去看精神科。“我爸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会揍我,我妈说得激动了就哭,我要据理力争,就说我跟她吵架,她便跑去医院告诉医生,说我病情加重了,需要给我加药量,“她拿回来的药逼着我吃……”
为了让父母情绪稳定,莫楠只能顺从。“顺从变成了习惯,以至于离开家去上大学,我妈都会隔三岔五打电话叮嘱我要按时吃药。”现在回想起来,莫楠都恨自己,“为什么在父母看不到的地方还会那么听他们的话?”
2019年底,身高1.83米的莫楠,体重已达到240斤。“没吃药前我的体重是160斤,而且我发现记忆力减退得很厉害。”莫楠说,“那个时候父母不和,经常吵架,吵到最后矛盾就对准了我,无论是我跟他们吵,还是选择不理他们,他们都说我又犯病了。”他被父母要求去北京看病,被诊断为抑郁状态,“医生说,我肥胖是因为吃的一种精神类药中含有激素。我心想,我被迫吃了那么多年的药,没病也吃出病来了。”
在莫楠提供的就诊病历中,记者看到,他曾于2019年底在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就诊,精神检查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主动,问答切题。高兴不起来,没有什么兴趣,睡觉不好,吃饭还行,觉得活着没意思,有想过跳楼,但害怕没做……”北京的医生建议请家庭咨询师,“我妈嫌咨询师太贵,又回淄博找医院给我看。”
“医生说可能是父母有问题”
2020年以前,多数的就诊是母亲代他去医院问诊,莫楠说因为他上学没时间。2020年5月,疫情时期,大家都被封在家里,莫楠家中的争吵更加频繁。
“我父亲不允许我进客厅,出了我的房门,就认为我不好好学习……”莫楠网课之余就是打游戏和睡觉,他也渐渐地拒绝父母进入房间,“这些行为,都被我爸妈看作是异常行为,而他俩总因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于是闹起了离婚。
“他俩闹离婚,遭殃的是我。”莫楠说,父亲明确表示,离婚后不再支付他的学费。莫楠求助母亲:“她说她的收入低,只能给我出生活费。”
“没钱付学费咋办?”这个问题萦绕在莫楠心头数天后,他想了一个可以保留自己学籍的办法——暂时休学。申请的理由大致写的是“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矛盾、心理压力大”等,让莫楠没想到的是,父母真的在申请上签了字。莫楠说,休学的举动,加剧了来自母亲的关怀,三天两头带着他看病。同年7月,莫楠再一次被逼着看病,这次去的是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心理门诊。“医生听完父母介绍我晚睡晚起、打游戏,不学习,情绪低落、争吵激动,关闭房门拒绝他们进入等等他们认为的异常行为后,医生说我没病,反倒建议我父母要给我空间。”莫楠至今都记得父母当时的反应:“我爸听了很生气,扭身就走了,我妈没主见,也跟着我爸走了……”
莫楠从一堆病历单中翻出一张该院的就诊病历,日期显示为2020年7月22日,记者看到,其被诊断为“适应障碍”。记者查询获知,适应障碍是指在明显的生活改变、或环境变化时所产生的短期和轻度的烦恼状态和情绪失调,常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变化等,但并不出现精神病性症状。
从此,莫楠拒绝吃药。
(2)
一家三口的精神病就诊之路
1、“反抗住院,被医护控制电击头部”
2020年底,莫楠的父母先后生病,作为独生子的他挨个照顾。
“待他们身体慢慢恢复,就想起让我去上学。但我的程度需跟着下一届的学生才能同步,我爸妈却认为我找理由不想上学。“我父亲对于他曾经拒绝支付我学费的行为,又改口说成是吓唬我的话,如果真的是吓唬我,那为什么要在休学申请上签字?”莫楠感到无力,他对父母善变的行为不能理解,甚至于或许真如医生所说,是他们的精神不正常呢……
就“究竟谁有病”的问题,一家三口争吵不休,“我们相约一起去位于济南的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检查。”
在其提供的日期为2020年12月、1月、2月、3月、5月,以及2021年5月在此的就诊单。该院先后给出“双相情感障碍”和“偏执分裂”的诊断。莫楠认为医生给出的诊断过于自我,继而发生争吵,“因为我反复向医生强调,我目前的不开心,以及抑郁状态,可能是父母造成的。医生就在病历单上写我‘总认为对方、外在不好,缺乏自我反思’。
对于这些诊断,莫楠都没在意过,“他写他的,我过我的,谁也干涉不了谁?”后来,他才知道,他和父母相约的一起检查,其实每次只有他接受了检查,父母同意检查只是为了哄骗他去医院。
2021年7月28日晚,莫楠说父母再三保证,这次他俩一定会接受检查的。于是,次日的29日上午,一家动身前往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到医院见了一名医生,当时还没挂号,我就被两名比我壮的护士带上楼,说要去住院部给我做检查,虽然意识到被人左右貌似搀扶的举动有点儿怪,但也没反抗,以为是要和父母分开做检查。当上到楼上,身后的一扇铁门被锁上后,我就感觉到不对劲儿了。”
莫楠回忆,当时任何检查都没做,护士就跟他说要住院3个月。“我说还没检查,怎么就要住院?我一边大声说,一边扭身朝外走,他们有人拦我,我反抗,顺手甩开要出去,一个女护士就突然大喊说我打人了,她的喊声引来了一群人,之后就是我被好些人按在床上,有人用带子捆绑我,有人给我打针,我当时反抗的很激烈,结果就有人电击我的头部,我整个头就跟要炸裂了一样,疼得想死……”莫楠述说这段经历时,眼泪止不住地流。
在被强制住院期间,医生允许他给家人打电话,他求父母要出院,“我爸说了一句话我永远忘不了:‘要割去身上的腐肉,才能长出好肉来。你好好接受治疗……’”莫楠说,在精神病院里,每天都在大量的睡觉,一天能清醒的时间就是下午2点到晚上8、9点。他觉得不正常,于是做了个试验,将吃的药偷偷吐掉,吐了药后,每天清醒的时间长了,无所事事之下开始胡思乱想,想出去后还能不能继续学业,想成了精神病人就没办法考公了,想未来的路怎么走?想如何离开这里?想了很多很多,索性继续吃药……
2021年10月20日,莫楠终于得以出院。
出院没几天,他因过于肥胖,又被父亲送进了减肥训练营。“我的自由再次被父母支配。”莫楠害怕还会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他从减肥训练营出来后,一边收集资料,欲状告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非法收治、且限制人身自由;一边劝说父母去看精神科,“我当时想得比较简单,如果我父母都是精神病患者了,那我被精神病患者强送进精神病院,这算什么?”
2、母亲“以身试病”,不料被诊出精神疾病
两个月的减肥训练后,莫楠终于回归了大学校园。但他并没有放弃维权,他不停地劝说父母去精神科检查:“也可能是我跟我妈哭诉住院期间的遭遇,让她心生怜悯吧,她决定‘以身试病’,亲自住进精神病院里看看。”
2022年5月1日,莫楠的母亲张女士在单位同事杨女士的陪同下,前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主动要求住院。莫楠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就诊时,主要给医生说自己心烦、失眠。“当时拍了胸片、做了心电图,电脑答了题,之后我就被诊断为抑郁症。”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张女士说,正合她意,当即去办理住院手续。
这让陪同的杨女士有些不可思议,“她是我们单位的财务主管,我们一块儿共事几十年了,我很了解她,就是平时睡不着觉,我琢磨开点儿药吃吃就行了,咋还要住院?”让杨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待她回家准备了些日用品再到医院时,医生咋都不让她俩见面了。
张女士回忆自己的住院经历,“我虽没遭受像儿子所说的那些个捆绑、电击等治疗方式,但我住到第三天时,无意间看到自己的脸,乌青乌青的。仔细想着每日打的点滴和吃的药会不会有什么不对,但因为不懂医,也判断不出什么来,就想着赶紧回家。向医生提出要出院,医生说我至少要住院两个月。”张女士着急了,赶紧给同事杨女士打电话求助。
杨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为了让张女士出院,三番五次地联系医生,即便如此,张女士还是住了15天后才得以出院,“因为入院是我陪着办的手续,所以医院要求,必须由我来办出院手续,张女士才能离开。“我去接她的时候,见第一面吓了一跳,人看上去十分憔悴,那个嘴唇是发紫的。我问她在里面都干什么了?她说每天打针吃药。”
3、夫妻俩尝试看病,均被诊出精神疾病
张女士的经历,也让她开始怀疑,“精神病院的诊断真的就如此随意吗?还是真的如儿子所说那般,是我有精神病?”她回家后劝说丈夫去看精神科。
2023年11月14日,莫楠的父亲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主诉为“妄闻多疑8年”,医生给出的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2023年12月28日,张女士在朋友陪同下,也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主诉“疑心大、孤僻8-9年”,同样诊断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想着换个更加权威的医院检查。”2024年2月,张女士和丈夫带着儿子一起,前往北京就诊。2024年2月2日上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对张女士作出的诊断为“焦虑状态”;同一时间段,其丈夫在该院同样被诊断为“焦虑状态”。
当天下午,一家三口又前往北京安定医院检查,莫楠的想法是:“这是全国有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就想来这里看看会查出什么结果?”张女士被诊断为“失眠”和“焦虑状态”;其丈夫被诊断为“情绪冲动”、“焦虑状态”、“酒精的有害使用”、“酒精依赖综合征”和“高血压”。在这家医院,莫楠也去做了检查,结果一切正常。对此,莫楠苦笑着说,“这个结果对我维权没有任何帮助,只会让人家认为,我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治疗,如今给治好了。”
(3)
病历写着“躁狂发作”,
为什么会“自愿住院申请书”上签名?
疑问1:是谁在“自愿住院申请书”上签的字?
记者查阅了莫楠的病案。他本人在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住院病案有三份,莫楠说,实际上他打从住进去,期间一次也没出来过。
病案显示,其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不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发作”。主诉为“情绪低落与情绪高涨交替5年余”。诊疗经过中写道:患者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病房,表现安静,进入病房后患者突然冲动,攻击医护人员,说要出院,反复劝说无效,给予冲动行为干预治疗1次,将患者保护于床,给予……注射液……
该份病历上还写道,患者进入病房后行为冲动,攻击风险高,难以管理,与患者家属沟通后,转男二病房继续住院治疗。
在第二份住院病历中,“现病史”记录:……“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先后多次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给予药物治疗,效果可。2021年5月开始,出现作息不规律,经常玩游戏到凌晨3、4点,然后睡到下午一两点。言语增多,经常说自己小时候的事,怨恨父母当时对自己不好,说母亲脑子没有自己反应快,要给母亲买书学习。说自己会制造毒品,说毒品能刺激分泌多巴胺使自己兴奋。买了小老鼠,没养几天就弄死了……”除了这些“现病史”内容,还有“因小事跟父亲打架,并将家中部分物品砸坏……”对于上述记录,有些根本子虚乌有,但母亲都当成是他的异常行为说给医生,“我怎么会制毒品?我只是看了一篇由武汉的一所大学发在网上的《盐酸罂粟碱的合成路线图解》内容,我妈看到了罂粟碱,就说我在学制毒品……”
病案中,有一份“自愿住院申请书”,申请人为莫楠,并有其签名。莫楠说,这个根本不是他签的,他也问过家人,也没有代他签过这个字,“他们的病历上写着我当时打人是燥狂发作的表现,想想我都躁狂的没有自制力了,又怎么会在自愿住院的申请书上签字呢?”后来他出院尝试调取病房的监控,以证未曾攻击过人,但被告知病房内没监控。
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院内一角
回应:医院称“自愿签名栏监护人可以代签”
2024年2月26日上午,记者在该院采访时、医务科工作人员介绍说,“自愿住院申请书”有时候监护人可以代签。莫楠父母均否认代签过字。该负责人表示打电话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处理此事,此后无人回应该问题。莫楠说,他已向法院提出做笔迹鉴定申请。
对于“住一次院为何出现三份病案”的问题,医院解释称当时莫楠不配合治疗,攻击一个女护士,所以从一个科室转到另一个科室,这一出一进,就有两份病案;第三次是因为医保结算的问题,需要再办出院和入院手续。
疑问2:莫楠的母亲自愿住院,为何无法自己出院?
莫楠的母亲张女士在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住院病案显示,其入院诊断为“抑郁状态”,病史陈述者为患者本人及其姐姐(同事杨女士),现病史中记录的内容,张女士说都是她自己的讲述,“睡不着觉,看丈夫不顺眼,做事急躁,情绪低落”等等。门诊以“抑郁发作”将其收住院。
病案中,有一张自愿住院申请书,签着张女士的名字。病案中联系人为其同事杨女士,关系一栏标注着“姐妹”。杨女士说,当时办理入院手续时,她是跟工作人员说过她们的关系是同事,但私交甚好,形同姐妹,但病案中“与患者关系”一栏中,只被记录成“姐妹”。
莫楠妈妈张女士的疑问则是自己自愿住院,为何她要出院时医院不让?最后还是其同事跟医生再三要求,医院不通知她的家人、而选择同事杨女士前来办理出院手续?
回应:医院称“出于病患的人身安全考虑”、“病人自己无法办理出院手续”
医务科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无法判定前来的患者与送医者之间的关系,“他们说是亲戚,我们也判断不了。”
对于“患者为何不能自己决定出院”的问题?医务科工作人员根据病案上的信息,叫来曾负责诊治张女士的医生,几名医生几次商量后给出的答复有两点:一是考虑到张女士的人身安全问题,所以一定要有人来接出院;二是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如果外面不来人办理出院的话,张女士在住院部里边,自己是无法办理出院手续的。
(4)
对话父母
莫楠父亲:
“我能赚钱能养家,能和朋友友好相处,没有社会危害,医生胡说八道!”
莫先生说,从内心深处,他从不认为儿子有病,也一直反对儿子吃药,但架不住那么多医生说他有病,说得多了也就信了。
当记者询问,如何看待自己被诊出精神疾病的问题时,他表示自己没病,“我能赚钱、能养家,能和朋友友好相处,没有社会危害,他们(医生)说我有病,简直胡说八道!”莫先生称,从他被诊断出精神疾病后,他就开始支持儿子维权,他就认准一个理儿,孩子遇到的部分医生诊治过于随意,想怎么诊断就怎么诊断,丝毫不负责任。
莫楠母亲:
“儿子,咱能不能不维权了,这事儿咱不想了行不?”
自从也被多家医院诊断为有精神疾病后,莫楠妈妈张女士开始怀疑医院对儿子的诊断是误诊了。
“你说生活中谁没个烦恼,谁不会失眠?我只要去跟医生说,我怀疑一些事情,我睡不好等,就会被诊断出相关的精神疾病。究竟是我们有病,还是医院为了挣钱,随意作出诊断?”相比莫楠父亲支持儿子维权的举动,莫楠妈妈则是反对的,她虽然陪着儿子去医院讨说法,但从医院出来,她就劝莫楠,“儿子,咱能不能不维权了,咱能不能好好过日子?”
莫楠妈妈说着说着就抹起了眼泪,自责地说:“以前是妈妈错了,你看咱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你现在也有工作,这事儿咱不想了行不?”
社区工作人员:
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莫楠被列为重型精神病患者进行管控
莫楠不为所动,他说他现在因为精神病院的诊断,已经被社区列为重型精神病人并重点管控了,致使他无法考公,对于学农的他来讲,他还是很想考公的。
对于莫楠的说法,记者前往他家所在的社区核实。工作人员说,莫楠的疾病信息是区上的疾控中心转来的,国家有规定,对于六类精神疾病患者是需要登记造册的,六类分别是: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他们会对这些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会定期向患者家属询问患者的精神状态。
大学辅导员:
莫楠没休学之前很努力很上进
7月27日晚,记者联系到莫楠上大学时的辅导员老师。
提及莫楠在校表现,她说,莫楠没休学之前,人很努力、积极,是个很上进的学生,学习不错,当过班助。中间休学了两年,休学回来后,怎么说呢,只能说顺利完成了学业吧,你跟他交流,聊不过三句,他就会说到他被毁掉了,父母如何对他,他的未来怎么办……就明显能感受到,他每天都沉浸在父母伤害他的这些思想里。
(5)
相关部门怎么说?
淄博市卫健委:
其父亲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精卫中心诊疗流程符合规范
大学毕业后的莫楠一刻不闲,他一边打工,一边维权。他向警方举报淄博市精卫中心非法拘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的调查认为:“莫楠反映的问题系其家人同意并将其送医治疗的行为,不属公安机关管辖”。
莫楠又向淄博卫健委投诉,对方迟迟不予回应。莫楠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淄博市卫健委告上法庭,这才拿到了“答复意见书”。
记者看到,该答复意见书显示:“经查阅病历,莫楠被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以上情况得到其父的签字确认,并有其父同意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综上,市精神卫生中心诊疗流程符合规范。”
该卫健委的答复意见书表明,医院收治莫楠是以家属签字确认的方式,不知道卫健委的调查人员在查阅病历时有没有注意到病案中还有一份“自愿住院申请书”,病案中有自愿住院申请,就体现了莫楠是自愿住院的,但卫健委的调查又说是家属签字确认同意住院;卫健委的调查人员是忽视了病历中这一页申请?还是选择性下结论?2月26日下午,记者和莫楠一起来到淄博市卫健委,就上述问题加以说明,提出疑问,信访室工作人员在向调查此事的科室人员询问后,给出的答复是:“如若不满该调查结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是诉讼的方式反映。”
2月26日下午,莫楠到淄博市卫健委投诉
医疗鉴定:
患者符合非自愿入院标准,医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不满行政调查结果,莫楠遂请律师状告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莫楠认为,医院入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在他住院期间,很多次跟医生表明自己没有病,医院也未对他修正诊断,这对他的身心造成了伤害。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委托天津市医学会,就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莫楠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诊断是否成立进行鉴定。
2023年年12月12日,该鉴定书中的专家组“鉴定分析说明”显示,有情况概述,摘录了部分病案,给出了收治依据,认为医方诊断正确,依据充分,患者符合非自愿入院标准,医方的治疗处理正确。综上,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为“医方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6)
专家、律师怎么看?
专家:
精神病的诊断需是一组症状,并非一个症状
一名不愿具名的精神病鉴定领域专家介绍说,精神病的诊断是从意识、感知、从思维、从情感、从意志、行为等多方面考虑的,如果以上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出现问题,那就是有精神疾病了。
比如说,有些人出现感知觉异常,如:幻觉,包括幻听、幻视、幻嗅;有些人出现思维的问题,包括思维形式、思维内容、思维逻辑异常;情感方面,有些人可出现情绪高涨和低落,或情感倒错,幼稚;有些人可能出现意识问题,出现意识清晰度或意识范围异常,表现症状多样,包含记忆、定向异常,意志、行为异常可表现意志增强或减退,行为冲动,出现暴力行为等。另一方面,精神异常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构成精神疾病是一组症状,而不是一个症状。单纯的好忘事儿,算不算病,只能说明记忆有问题了,但不一定是病;单纯有一个幻觉的话,它也不是病,有可能受到其他心理因素的影响。如果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不明原因持久性或反复出现幻觉,可能就是某一疾病的症状。
像抑郁症,虽然是情绪的问题,但有时出现认知的问题。比如,有些人患了严重的抑郁症后,他自己不想活了,他会认为没有他后孩子在这个世界上会受罪,就带着孩子一块了结生命,这就是出现认知的问题了……所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精神疾病,不能单一地看症状。
只要不是单位、民政或是公安送医的,成年人都拥有自主出院权利
对于莫楠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无法出院的问题,该名专家说,当下问题是所谓的监护人的说法,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必须是法院依据精神病人鉴定意见其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是无行为能力后确定的。
实践过程中,精神病人近亲属,既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常常将病人送往精神病医疗机构或精神科诊断治疗,一方面使精神病人能及时得到治疗,避免病情加重;另一方面也能使有危险行为的精神病人减少或不发生社会危害后果。
据其介绍,精神卫生法就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精神卫生法分为自愿住院(即患者本人同意)、“非自愿住院”。
对疑似精神障碍者,法律规定“即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里仅指诊断,如有病依据住院规定),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住院观察)。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实施非自愿住院。对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据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社会综合治理特殊人群管理规定,危险性评估达到三级以上危险程度,家属不愿意送往专科医院住院的,管控小组依据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送往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对于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其违法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达到刑法处罚规定的,经依法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法院可决定强制医疗。
此事件中,莫楠牵扯到的是第二种情况,即被父母送来的情况属于“非自愿”住院。“非自愿”的住院条件有两个,上述提到的,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伤害自己的情形,必须经过近亲属同意;但有危害他人的行为或是有危害他人行为危险的,送医的执行人范围就大一些,可以是家人,可以是其所在的单位、民政、以及公安等都有权力送医。这个“他人”也包括家属,非自愿住院满足其中一条就可以收治。但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不是单位、民政、或是公安等部门送医的,无论是自愿住院、还是家属送来的属于“非自愿”住院也罢,成年患者都有自主决定出院的权利,包括莫楠的母亲,医院都应该允许其自己签字离开医院。
家长提供的病史是医院收治的重要依据,并非诊断依据。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莫楠妈妈主动住院却无法自主出院的情况,对于这一类人,只要是没有自杀自伤行为,或是有可能自杀自伤情况的,以及伤害他人或是有伤害他人可能的,都不该被限制出院。
家长提供的病史是医院收治的重要依据,并非诊断依据
医院在收治时,家属提供患者的既往病史是很重要的收治依据,再加上家属的陈述,尤其是父母的陈述,因为父母都是站在孩子利益的角度上出发的,极个别的除外。出于这样的考虑,父母介绍孩子的异常行为,医生一般都会作为病症特点加以采纳,这只是收治的依据,当然,不排除家长提供的病史不可靠的因素,如果医生在这个基础上做出的决定,肯定不严谨,这就需要医生将患者收治进来后、要观察以及履行再检查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有规定,要求实行三级查房制,就是有住院医生、有上级医生,以及主任副主任查房,以此避免发生误诊或是其他方面的问题。“收治进来,三天之内,要求上级医生三天就要看病人,能诊断就诊断,个别疑似精神病人诊断不了的也要在两周之内作出诊断,最长诊断不超过两周。”
律师说法
观点1:对成年人,医院必须尊重患者本人意愿,如违背就是违法行为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超奇认为,如果莫楠和莫楠妈妈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则侵犯了患者的自主权和人身自由权,属于违法行为。
胡超奇介绍,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经过诊断、病情评估确有自伤或者伤害他人的行为或者危险时,才应当住院治疗。即使如此,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还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不同意住院治疗的,还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在患者家属送医时、未提供患者自伤或伤人的危险的信息或者证据和成年人的患者本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精神病院强行给患者住院治疗,则是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严重侵犯了患者的自主权和人身自由权。
本事件中,莫楠已成年,且未被法院依法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被父母送进精神病院的,即使医生作出了诊断,医院也应当尊重本人的意见,忽略本人的意见,就是违背了《精神卫生法》自愿住院原则。
胡超奇说,医院在治疗过程中陷入了一个矛盾的逻辑。如果莫楠本人是自愿住院治疗的,依法就应当可以随时出院,但从当地卫健委以及后来的医疗鉴定均表明,其住进精神病院是属于非自愿住院流程,那为什么会在医院提供的病案中有一份《自愿住院申请书》,现有情况反映出,该《自愿住院申请书》中的签名涉嫌伪造。这就需要查明到底是谁伪造的,对于伪造病历者,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医师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停止执业半年到一年的行政处罚。同时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医院有医疗过错,承担对患者的赔偿责任。
观点2:如疑似患者有自伤或伤人行为或危险的,无须本人同意必须住院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也认为,就本事件而言,莫楠母亲属于自愿住院,但精神科医生多次拒绝其出院,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为。但他对于莫楠的住院治疗则抱有不同看法。
同样是依据《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赵良善认为,虽然前提是实行自愿原则,但后面有附加条款,(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基于这两条规定,莫楠有上述情形,经医生诊断为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话,那他被住院这件情就不再有自愿选择权了,而是必须住院治疗。
赵良善说,这些法条规定的都太模糊,从而留给医生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同时,他还认为送治程序过于简单,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不经任何前置程序,就能将人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无论是收治、还是医治,都因为没有第三方机构监督,有些医院难免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发生误判甚至故意错判的情况,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被精神病”现象。
赵良善呼吁,为改变这些漏洞导致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法》加以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自愿就医的条件,二是约束精神病院的权力,以此避免“被精神病”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
建议废除“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避免“被精神病”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立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肢残人协会副主席卢林早在3年前,就关注到“被精神病”的风险。2021年,他在全国两会上曾建议修改精神卫生法,避免“被精神病”风险。
7月24日傍晚,记者联系到卢林。卢林说,“被精神病”现象,是指将尚未达到强制收治程度的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或未患有精神病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未经过任何对当事人的精神进行鉴定、诊断、确诊的情况,被家属或者其他责任人强制送入精神病医院被迫接受治疗,用来达到送治者不正当目的和企图的不合法行为。“对于公民‘被精神病’现象,实际上要警惕医学权力被滥用。”
据其介绍,目前国际社会比较推崇的对精神病人强制入院规定了5项标准:“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一个人强制收容:该人存在精神健康问题;该人的病情有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重大风险;收容包含治疗目的;不存在提供适当治疗限制性更少的替代措施;必须考虑相关人本人的意见。”而我国《精神卫生法》 对强制入院采用的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标准,相比5项标准,缺失了“治疗的目的”、“不存在较少限制性的替代措施”和“考虑病人本人的意见”三个标准。
“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认定某人患有精神病,并判定其没有行为能力,应当经过设立的独立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听证。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以及以《精神卫生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同时并存的双轨格局,从而导致了困境。”
“这种双重模式并存的现状,容易产生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的选择性适用,即行政程序可能产生司法程序的“后门效应”,使强制医疗司法化的意义大打折扣,存在制度性风险。“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中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在“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中所有的证据只是供医生诊断参考,没有举证质证的过程,是一个封闭的认定环节,当事人及其家属并无权介入,程序的透明度较低,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护。”
卢林建议,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适用标准进行一体化改造,废除“行政-医学强制医疗模式”,将其合理内核统一纳入“司法强制医疗模式”之中,在精神卫生法中只允许保留自愿治疗模式,将强制医疗内容统一收归刑事法律进行调整,从而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避免“被精神病”的风险。这也体现了一种制度理性。
原标题:《究竟谁有病?夫妻俩将儿子哄骗进精神病院,随后自己也被确诊!多方回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