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台湾社会的一起新北市某初中校园命案已于近日宣判。
据岛内媒体9月30日报道,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认定行凶少年甲、少女乙共犯杀人罪,依法减刑后,分别判处少年甲9年徒刑、少女乙8年徒刑。对此,新北地检署表示,量刑过轻,将依法提起上诉。
据调查,少年甲、少女乙与被害学生就读于同一所初中,但不同班。去年12月25日12时许,少女乙至被害学生班级,因琐事与被害学生发生口角后心生不满,找少年甲一起回被害学生班级叫嚣,后双方发生冲突。少年甲先出拳殴打受害学生头部,再从口袋拿出一把弹簧刀,朝被害学生颈部、胸部、背部刺击数刀,期间少女乙向一旁欲阻拦者喊“没你的事就滚”,并称“给他死”等。
报道称,被害学生因心脏、肺脏、肾脏损伤及大量出血而死亡。今年5月,新北地检署按杀人罪起诉少年甲、少女乙,全案由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审理。
新北地方法院方面表示,少年甲、少女乙因偏差观念,在本不应有任何暴力发生的校园内犯行,严重危害校园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宝贵生命消逝,被害人父母痛失挚爱、产生永远无法抹灭的巨大伤痛,检察官及被害人家属都请求从重量刑。
少年法庭考虑两人在少年观护所期间分别经多次咨商、晤谈后,已渐能觉察并反省自身过错及不当言行,但仍需时间学习、调整。法庭以类似案例量刑作为参考,认为有必要借由较长期的机构矫正,加强调整少年甲、少女乙的身心状态,教育督导两人的偏差观念、行为,因此在考虑两人的家庭状况、智识程度、犯罪动机、目的、参与身份及程度、下手方式等情况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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