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人大获悉,《上海市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9月27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上海制定了一部综合性的气象条例。此前,2006年10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将予以废止。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新出台的《条例》对气象科技、气象科普、气象工作交流合作、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内容均作规定。《条例》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上海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共享气象设施设置情况。《条例》对在重点区域、设施和建筑设置气象探测设施予以规范,要求上海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气象探测设施布点方案,并明确布点范围、设置条件以及建设运维责任。
《条例》进一步提升气象精细化服务水平,明确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对社会主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予以规范。聚焦气象精细化服务,明确气象主管机构应提升气象预报准确率,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方便各类人群获取气象信息;为公用事业、防汛指挥和应急抢险提供保障,并为相关行业、产业、特定区域提供专业气象服务。
《条例》还加强了气象灾害防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相关规定。一是推动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度,要求重点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三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明确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检查、维护、检测的具体要求。四是结合上海气候特点,增加防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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