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娃,要晒出生命的成长
晒娃是很多新生代父母朋友圈的主题,也是抖音等各种网络分享平台上的热点话题。近年来,围绕亲子育子做微信公众号成为新一代父母的独特经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李大钊研究会执行秘书长胡俊是微信公众号“泥巴青年”的主持人,多年来坚持在公号上发表育儿实录。为此,记者采访了他,请他谈谈相关的体会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记录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
记者:作为一名北大老师,你注册微信公众号“泥巴青年”坚持5年发表育儿实录。为什么?
胡俊:身在学校工作,天然地关心孩子的成长。北大招的学生很优秀,提供的教育很优秀,但人的成长肯定不仅在大学四年。上大学之前,来自什么样的环境、培养了哪些特质,大学毕业之后,又将如何继续学习、发挥能力和潜力?通过对大学生的观察,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到教育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过于着急。我常对学生们说两个词,一是“学以成人”,二是“功不唐捐”,学以成人是目标和期望,功不唐捐是方法和路径,没有一点儿努力是白费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如果父母和家庭及早地有这些理念,认识到教育和成长是全生命周期的过程,对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事业整体都是大好事。
我在公众号发表育儿实录有个偶然的起点。2016年10月,一个周六早上,儿子胡萝卜五岁半,不大乐意起床。哄孩子起床,常见的做法是编故事。我信口编起了床前桌子上小蜡笔和小画板的故事,他很感兴趣,起床后把故事画了出来。我发给朋友一看,挺有意思的,于是就在公众号上发表出来。随后,读者的反馈、鼓励和催更,激发了孩子更大的创作兴趣,也反过来督促我坚持更新。
坚持做了5年,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想给自己和孩子的时光留一个有意思的记录。当然,随着记录越来越多,家长读者也越来越多。有些家长很有经验,有些家长焦虑紧张。我也希望通过我的记录和展示,传导两个积极的信号,一是唤起对父母角色真正的重视,二是试图说明做好爸妈虽然不容易,但只要用心,注意学习,人人都有可能做到的。大家看着我们记录的日常,如果觉得“看吧,北大老师在家带娃也不过如此”,遇到的都是类似的问题,也有类似的趣味和麻烦,这样带娃就会轻松一些,更有信心一些。
记者:泥巴青年的内容很丰富,不仅记录了孩子的成长,而且也把孩子画的小画,写的小诗、小故事发表在公众号里。这种记录和发表,是否也反过来影响了你的亲子育子?请具体谈谈。
胡俊:这有非常明显的影响。刚才说了,我理解的教育成长是全生命周期的过程,那么自然不仅是孩子的成长,也包括我们作为父母乃至作为教育工作者本身的成长。
我在公众号发布的第一篇文章是2016年的教师节。当天收到各地学生的问候信息,有感而发,回忆自己从幼儿园到大学深受老师教诲的细节,写了一篇“老师到底教什么?”这篇点滴记忆都是老师的言传身教。这篇文章提醒我,师者,育人为先,用心为本。家长和老师对学生的影响,不知道多少年后在某个时机某种情况下,会发生某种作用。远在山村里的八十多岁的退休小学老师,肯定不知道他当年的某项举动三十年后让我在教师节的夜晚提笔记录,并把他的一些善心善行,融进了我的工作之中,让更多的北大学生受益。
公众号上发布的第一篇亲子实录,是2016年秋天傍晚5岁多的胡萝卜与妈妈的几句对话。小鸟飞过天空,妈妈想用手机拍照,可是没来得及。孩子跟妈妈说,“拍蜗牛吧,它们慢。那天我在画画时,就觉得慢是蜗牛的好处,大家都来得及。”孩子无心的话语,对大人有一种特别的心灵震撼。从这个第一篇起,我就把“一切都来得及”作为亲子教育的信条之一,微信群的名字也叫“静待花开”,至于“输赢在起跑线上”“冲刺”“速成”之类的想法,从一开始就踢出了我的亲子教育词汇。
公众号的记录经常展示孩子的视角,独特而发人深省。胡萝卜两三岁时学读诗:“林暗草惊风,将军夜引弓。平明寻白羽,没在石棱中。”画了几幅小画。如果让我想象,这首诗的画面应该是月黑风高、郁郁森森、将军射箭、士兵搜寻。胡萝卜的画中有一张非常简单:画面的主体是块巨大的石头,上面插着一根箭,没有森林,也没有士兵,只在画面左右边缘各有几根细棍,压着几丛草叶。他的解释是:“这是平明寻白羽啊!寻找的人趴在地上,拨开草,看到了前面巨大的石头,上面插着箭。”我指着纸上左右边缘的几根细棍问,“这几个是什么?”他说:“这是士兵的手指啊。你趴着地上,拨开草,是不是只能看见自己一点点的手指?”我当即把双手举到眼前做扒开草丛状,果然如此——视野所及,只能看见自己的一部分指尖。脑补一下,趴在地上,眼前的石头一定很大,而森林的磅礴,反而看不到了。从那之后,我再也不会哪怕一丁点儿地“指导”他画什么、怎么画,因为孩子有自己的视角和想象力,我们不能用大人年龄优势积累起的知识来俯视他、限制他。
这样的例子还有非常多,比如坚持。最难的是坚持、最可贵的也是坚持。孩子坚持每天画每天写,我坚持每天编辑每天推送,到底是谁鼓励了谁?其实已经很难说了。
分享让父母得到学习和反思
记者:我还注意到泥巴青年还带动了周围的一些小朋友和他们的父母把亲子育子的故事和经验分享到公众号里。对于这种记录和分享,他们的想法是什么?
胡俊: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大人小孩都有一种自我强化的心理取向,其实父母也是第一次当家长,都有可塑性。在分享中感受到正向的鼓励,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父母对亲子教育的不断反思和改进。
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我们曾经有个学英语的小群,从每天一句开始,三年多下来,已经有从零开始的7岁小朋友英语阅读水平超过母语国家同龄学生的平均水平。我们有爱好画画的小朋友,因为分享和鼓励,现在每天创作一幅速写,已经坚持了很长时间。
去年我们还开展了一个有意思的小活动,叫做“亮点行动”,就是读者们一起来给孩子的作品找亮点。这个名字很好听,但由头却是一个悲惨的真实事件——去年有个小学生因为作文被老师不妥当的批评,受了很大的委屈,跳楼了。这事让我们很受震动,我就在公众号上征集孩子的作文等作品,号召读者寻找亮点,通过发现美好、鼓励细节,而非打压挑刺,更好地成就孩子、让孩子成长得更快乐。
有些家长的育子经验很丰富,孩子培养得也很成功,比如一些优秀的北大学生的家长。有位北大学生家长多年记录育子日记,有些是我专门邀请他们写经验分享。他们的具体做法、孩子的具体特点都可能不同,但他们分享的内容,特别是其中包含的理念和感情,是非常有启发的。
所以总体来说,分享记录和经验,是一个利人利己、有用有趣又有意义的事,何乐而不为呢?
晒娃要晒出正能量
记者:在这个新媒体产品铺天盖地的时代,你认为公号对传播亲子育子的正能量的作用是?
胡俊:新媒体时代,信息纷繁杂乱,获取真实和有用的信息未必更容易。在资本的推动下,育儿的很多焦虑和困难会无限放大,可能已经到了吓人的地步。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如果一个公众号能够踏踏实实地坚持记录真实、传递美好和希望,就是一种正能量。毕竟靠焦虑只能卖广告卖商品,焦虑养不好娃,面对现实、相信美好和希望才能帮助我们静下心来,认真地育儿。所以一个好的公众号,既是理念传递,也是经验分享和情感共鸣,还可发挥一定的互帮互助、互相鼓励的好作用。
记者:我总有一个担心,一旦孩子长大,进入青春期,他们会对记录自己婴幼儿成长的公号持有什么样的态度?对此,你的想法是什么?
胡俊: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抛给了胡萝卜。他的回答很果断,“没事啊!记录自己的成长,挺好的啊!”我又问,“那有些糗事的记录呢?”他说,“那都是过去的事啊,小孩子时候的事,长大了就没关系了。”
实际上,我们注意把握了两点。一是完全尊重孩子的意愿,每一篇涉及孩子的育儿文章和孩子自己的作品,都是征得孩子同意后才推送的。还有很多漫画、故事、日记,包括一些囧事或者涉及其他同学小朋友的事,因为他不同意推送,都没有发表。二是大人有总体的把关。比如,五年来,除了一张经胡萝卜同意的,从来没有推送过他个人的正面照片,都是侧面、背影或者合影的照片;胡萝卜的妹妹小花婴儿时期推送了几张照片,也都是爸妈认为是合适的。
这里需要一个平衡。一方面我们希望记录真实,另一方面确实要注意保护隐私,不仅是自己孩子的隐私,还有他的同学、朋友的隐私。必要时,我在推送中都做了隐私处理,比如漫画打码、隐去姓名等。我们会换位思考,如果是我们自己,长大后对这些内容会不会持否定态度?只有我们当前和未来都会认为是能愉快接受的,才推送出来。
我担心的是那些视频号,录了很多幼儿孩童的特写,而且唯恐不搞笑、生怕不吸睛。孩子们长大后会怎么看自己的这些视频记录呢?未来即使他们反对,也无法消除影响。这里可能需要有些舆论的引导和规则的约束。
记者:现在有一些儿童网红带动流量和广告,涉及经济利益,对此,你怎么看?
胡俊:打造儿童网红是个有很大风险的行为。胡萝卜五岁多时,因为画画出了两本小书,有人建议往扩大知名度的方向发展,我们没有同意。
如果一个形象有影响和受众,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这体现了互联网时代的经济规律,本身无可非议。但是,专门瞄准流量和广告的网红,其实就是一种消费品、一种工具。而消费品和工具这两个词,不应该与儿童连在一起。全社会努力的目标、追求的梦想,应该是让我们下一代健康幸福地成长——他们该读书、该玩耍、该运动,该长好身体、打好基础,可以劳动、可以锻炼,但绝对不该在这个年龄被工具化、商品化。有些父母为了博眼球、赚快钱,为了经济利益而推动儿童做网红,是坑害孩子的行为;但更大的推手来自一些商家和资本。过度消费孩子的做法,从保护未成年人和维护公序良俗的角度,应该要被干预和制止。
【专家视角】
晒娃的是与非
百度百科上有个网络新词叫“晒娃成瘾”(sharenting),意指习惯性地在社交媒体上分享孩子的动态和照片。这个词的英文,实际是分享和育儿两个单词的结合(share+parenting),是由密歇根大学的C.S.Mott儿童医院在进行全国性调查时创造的一个词语。可见,晒娃育儿的现象中外皆为普遍且影响十分巨大。
晒娃,可能与我们想象的不一样
表面上看,晒娃主要是一个家庭的私领域问题,是一个父母是否愿意以及愿意怎样展示家庭私生活的问题,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法律的明文限制,则父母就是自由的。的确,父母、特别是年轻的父母,面对新生儿的诞生,常常沉浸在激动和惊喜中,会情不自禁地想去分享孩子成长中的点滴变化。很多父母认为这只是一种快乐的分享,既与别人无关,也与法律无关。然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无论是孩子的照片还是各种信息,上传网络之后,其传播范围之广,传播速度之快,特别是数字信息的持久性,给孩子带来的影响可能会超出父母的想象。
已经有学者指出,父母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孩子个人信息的过程,也是一个塑造孩子数字身份的过程。美国研究科学家克拉克表示,当孩子长大到可以使用社交媒体的时候,很多孩子已经有了父母为他们创造的数字身份。因此一些人开始担心过度的分享可能给孩子带来安全和隐私的隐患,也有很多父母逐渐意识到,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过多关于儿童的信息可能是有危害的,例如当社交媒体上分享的细节过于个人化时,或者当孩子长大时,孩子可能会感到尴尬。因此,在这种看似人之常情的晒娃背后,确有很多值得我们注意和深思的问题。
晒娃攸关孩子的安全
首先就是安全问题,这包括儿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是当今世界最为关注的公共话题之一。2020年我国颁布的《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鉴于儿童信息保护的特殊性,2019年我国出台了首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政府、监护人、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协同共治机制,要求“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晒娃时未对朋友进行分组,有些父母在公共平台发布动态不对孩子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做出必要处理,有些父母在分享时甚至还显示实时定位。这些包含有儿童姓名、样貌、就读幼儿园或学校以至班级、家庭住址及时间、人物线索的信息,一旦被心怀不轨的人串联起来,就可以组合成一个儿童完整的个人信息链条,在信息泄露的同时产生人身安全隐患。此前曾有新闻报道上海李先生在朋友圈“晒娃”,被微信好友敲诈勒索170万的案例即属此类。更为可怕的是,如果父母分享儿童的裸露照片,甚至可能被一些“恋童癖”盯上,他们下载儿童的图片,放在色情网站上进行贩卖。
此外,也有儿童表示,因父母发布自己的照片、信息在社交平台上,自己在学校里被同学嘲笑,甚至还遭受到校园暴力。不久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全球青少年提出“关于网络欺凌,你想知道什么”的问题,“在社交媒体上,怎样防止我的个人信息被人利用或被用来羞辱我?”位列十大问题之一。对此,儿基会专家、网络欺凌和儿童保护国际专家给出了如下建议:“在网上发布或转载任何信息前,请三思而后行——它可能永远留在网上,并可能被用来伤害你。不要透露你的地址、电话号码或学校名称等个人信息……”儿童的个人信息与儿童的人身安全密切相关,联合国儿基会的这一建议不仅对于儿童本人,对于他们的父母也是同样适用的。
晒娃背后的儿童权利仍待彰显
晒娃关涉多项儿童权利,这是受到国际法和各国法律保护的重要内容。1989年联合国第44届大会通过、1992年4月1日在中国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不仅是世界上签署国家最多的国际公约,而且进入了很多国家小学的课程,对促进儿童权利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视为独立的个体,以儿童利益为本位、而非从父母或社会利益出发对其权利予以保护,树立了崭新的儿童观。它不仅规定了儿童的各种权利,例如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隐私权等等,还确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和“参与性原则”,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并“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这些原则的核心理念是把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处理儿童事务的首要价值,建立一种尊重儿童意见的法律文化。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儿童权利保护也在法律层面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2020年《民法典》人格权编首次界定隐私权,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孩子虽小,但与成人一样享有隐私权和其他各种民事权利,不同之处仅在于其要受到更高的保护。在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背景下,2020年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出大幅修订,突出与《儿童权利公约》的接轨,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强化亲子关系和父母的监护职责,新增“网络保护”内容,对父母提出“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之要求。这些新的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为父母认识、了解和保护有关的儿童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父母应考虑子女的最大利益及其意愿
父母基于亲权人的地位,在孩子不具备自主判断能力时,代理行使其各项权利。然而,这并非意味着父母可以任意处置之,父母本质上要受到“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参与性原则”的约束,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利益而行使,并尊重子女的意愿。《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9条规定,父母“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孩子并不是要一直等到18岁成年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事实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儿童已经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8周岁以下的儿童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孩子本人表示了对晒娃的不喜欢或不愿意,父母也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思表示。
《儿童权利公约》正在推动各国亲子法由“父母本位”向“子女本位”发展,德国家庭法近年进行了多次重大修改,以彰显子女权利本位。其明确父母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子女的社会独立性,因此应对父母的权威加以一定限制,尊重子女的自我意愿和观念的表达,令父母权利的实施方式和程度符合子女的年龄和发展状况。法国学者让·卡尔波尼埃指出,儿童的隐私权不仅可以对任何第三人予以主张,而且还可以对亲权享有者予以主张,因此儿童有权要求其父母尊重其隐私生活。在此方面,2015年10月,葡萄牙埃武拉地方法院就向一对夫妇发布“禁令”,要求其不得在社交网络上披露其12岁女儿的照片或者能够确认她身份的信息。法官指出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所属物品,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包括对自己照片的使用。
随着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转向,我们应当认识到,在包括晒娃在内的很多司空见惯的事情上,需要重新认识父母的权威,反思是否充分尊重了子女的权利和意愿。不过,仍要明确的是,亲子关系毕竟不同于与第三人的关系,“只有当父母在目的或手段上严重背离子女的最大利益,且这种行为已经脱离了社会基本共识的,国家才能行使监督职能”,否则也可能构成对私人领域或父母亲权的过度干预。
亲子关系面临法治化的挑战
亲子关系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经历着变迁。晒娃的是非争论背后,是儿童观、亲子观的问题,是儿童、父母和国家的关系及彼此间的适当距离问题,隐藏着中国千余年家庭关系的影子,有其合理性,但也无可避免地要接受法治化的挑战。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传统中,家庭内部的关系很多时候都被视为一种自然的生活关系,受伦理而不是法律的支配。但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家庭教育法》,我们看到家庭关系正在逐步进入法律的调控视野。然而,法律离不开现实的土壤,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何在东西方文化之间、传统与现代之间、法律与实践之间的种种张力中推进儿童权利发展,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复杂课题。
(作者:申素平,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法司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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