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捡金手镯后扔掉,公安机关找到路人后被告知无法返还
近日,江西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经承办法官答疑释法,义务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2024 年 1 月 27 日, ( 原告 ) 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3 日后报警处理,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 ( 被告 ) 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遂郭某某起诉至湖口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某返还拾得金手镯或者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某某丢失的金手镯。如返还不能,陈某某应赔偿郭某某损失人民币 16568 元。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本案中,原告郭某某的金手镯因其不慎遗失,拾得人陈某某未及时通知郭某某,且在未找到失主的情况下将金手镯丢弃,构成了对法律义务的严重违反。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或将其交给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须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根据金手镯的市场价值(16568 元)判决陈某某赔偿郭某某,体现了对权利人损失的合理补偿原则。
刘凯介绍,捡到疑似贵重物品后,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应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遗失物,以维护社会诚信与秩序。首先,如果能找到失主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失主并通知其领取遗失物;若无法找到失主,应尽快将物品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以便妥善保管和寻找失主。相关部门在接收物品后,如失主仍未认领,将发布招领公告。若在一年内无人认领,物品将归国家所有。
刘凯提醒,捡到的人即使未报警或上交,在法律上仍然有保管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人应妥善保管捡到的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坏,拾得人需对损坏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朱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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