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编与考公,是今人生活中一种非常具有稳定性的追求,古人亦是如此。
“世卿世禄”到“以吏为师”
古代社会人分四类,士农工商,排在第一位的是士人,也就是读书或者做官的人。虽然说学而优则仕,然而在历史早期,做官倒不一定凭借考试。春秋时期有所谓“世卿世禄”一说——一个人能不能做官以及做什么官,并不依赖自己的能力,而是依赖血统。简单来说,你爷爷做什么官,你爸爸就做什么官,你爸爸做什么官,你就做什么官。《公羊传》曾经记载“世卿非礼”,看起来是对世卿世禄现象的一种批评。而批评世卿世禄,恰恰说明春秋时期世卿世禄的情况太普遍了,几乎成为所有诸侯国人才更迭的基本模式。
世卿享受世禄,虽说其中并非都是草包,但是照这样子“近亲繁殖”,有本事的卿士大夫肯定越来越少。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出现了矛盾,一方面是用人陈陈相因,没什么新鲜血液加入;另一方面,有些不能做官的人,却接受了教育,在生活中锻炼出了能力与才干,他们又迫切地想要加入到官僚队伍中来。人才和职务不匹配的矛盾愈演愈烈,简直到了不容水火的地步。要想解决这种矛盾,单靠人才努力是不够的。历史趋势的大变革与大转折,彻底带动了人才任用的新局面,这就是战国时代的到来。
战国时代是诸侯力政的时代。因为战争的需要,人成了宝贝。毕竟战争带来了巨大的人口消耗,无论是统帅还是士兵,都在迅速新陈代谢。战国时期的几个主要国家,诸如魏国、赵国、秦国,都展开了人才争夺战,其中统一意志最坚决的秦国,对人才的渴求最大。
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推行军功爵制,“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这种做法打破了世卿世禄的旧秩序,建立起了一种人才进取的新途径。史书中讲述的多数人物,都是在军功爵体系中获得一份出身的人。不过秦国大量的公务员,也就是当时惯常称作“文法吏”的那批人,他们如何进入官僚队伍,如何获得晋升,要掌握哪些知识,需要依靠史书和出土材料的相互印证才能予以呈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李斯。李斯本来是楚国人,做一名郡小吏。他在厕所看到老鼠偷食,见到人来了连忙吓得躲起来;而他去仓库的时候,发现粮仓里的老鼠吃得肥贼大胖,见到人来了,一点也不怕,胜似闲庭信步。李斯恍然大悟,原来人不就和老鼠一样吗?本事都差不多,全看所处环境如何。于是他马上就去向当时最大的学问家荀子学习帝王之术,学成之后告诉荀子,天下的机会在秦国。我要是不能把握住这个机会,真就不是有本事的人了。李斯说了这样一句话,叫做“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这个话可以看作很多人加入官僚队伍的基本情绪。
《大秦赋》中的李斯
后来李斯向始皇帝建议,将各种非法家学派的书籍都收缴了,人们要是想学习知识,就到官府来,找官吏来学习。这叫做“以吏为师”。
以吏为师就牵扯出秦国自身培养官吏的基本方式。并不是李斯到了秦国之后,秦国才知道以吏为师,而是秦国本身的公务员培养模式就是这样,一个人想担任官吏,就得向官吏来学习如何担任官吏。
法律知识
在秦国担任官吏,基本学习包括两方面内容,一个是法律知识,还有一个是文书行政知识。在秦代,这套知识就是在官府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来的,以吏为师就是一方面学法律,一方面学文书。
法律知识可以说是囊括生活中绝大多数方面。1975年,湖北云梦发掘了一批秦国墓葬,其中编号为M11的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竹简,其内容都是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等等。十八种秦律十分详细,有规定农业生产的《田律》,规定仓库储存的《仓律》,规定货币流通的《金布律》,规定官营手工业运作的《工律》《均工》和《工人程》等等。M11墓主人喜的身份就是基层文吏,他将这些法律文书随葬,说明他很可能生前使用过这些法律。和今人不一样的是,今人不会在自己的工作中大量了解法律知识。即便是公务员,也只是对本行当的知识有所了解。喜则不同,一方面他对几乎所有社会生活触及到的行当的相关法律,都有所涉猎;另一方面,这些法律以非常精美的文字抄录,说明他很珍视这些法律。
这种情况就值得玩味了。过去常说,秦国以及秦朝都是以严刑峻法统治天下,所以招致了民间的不满,这种情况当然是实情。不过从基层公务员的角度出发,他们对于法律的尊重和热爱又是发自内心的。抑或可以由此推知,整个秦国的公务员培养中,“以法为教”并不是空话,反映出当时公务员分职尚处于萌芽状态。举个简单的例子,秦及汉初的乡官一般叫做“乡有秩”和“乡啬夫”。有秩指的是官员从政府收取俸禄,啬夫则是上级派驻机构的长官名称。换句话说,秦汉之际的基层官吏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职务分工,大致处于一种无所不统的状态。如果是这样,基层公务员需要全面系统地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的情况,也就不难理解了。
北京大学的陈苏镇教授指出,“汉承秦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文法吏制。具体来说,汉朝既继承了秦朝的法律,也继承了执行法律的官僚体系。出土的张家山247号墓汉简中有一套《二年律令》,这套材料被判定为可能是汉初吕后时期的法律。纵观《二年律令》可以发现,汉初法律完全继承自秦律,几乎没有改动。其实这种情况非常好理解:刘邦以及和他一起打天下的老兄弟们,除了有限的几个人,多数都没什么文化,让他们自己建立起一套法律体系,无异于痴人说梦。而且萧何这批汉初的文官制度建立者们,本身都在秦朝做过官吏,他们对秦律很熟悉,所以就拿来照搬了。《汉书·刑法志》称作“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文书行政知识
法律需要用文书予以执行,秦汉国家运作的核心就是文书行政。这是公务员必须掌握的知识了。文书行政的知识包括两部分,一个是文书的撰写,诸如用固定的格式书写,用标准的字体书写,另一个是文书的传递和收发。今天的公务员工作中,这两部分都有专门的课本加以讲授,在古代应该也不例外。
《二年律令》中有个《史律》。“史”虽然是历史的史,但指的却不是历史的意思,在古代,“史”指的是撰写文书的人,故而“史”可以看作所有古代公务员的本职工作,亦即处理文书。《史律》讲的是如果要具备撰写、制作文书的能力,需要受到哪些训练,做点什么准备。
这个准备工作令人望洋兴叹。跟随官吏学习的学生叫做“史学童”,他们得认识五千个字,才能成为“史”。这五千个字,不是只认识当时通行的小篆一种字体,而是要认识八种字体。这八种字体按照《说文·叙》的记载,包括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和隶书。算下来,相当于需要认识四万个字了。光是认识字还不行,隔几年他们还要参加考试。根据考试的成绩高低推荐他们担任不同的官职。
《汉书·艺文志》中记载了另一个版本的《史律》,说萧何最开始规定了汉朝公务员学员的基本条例,要求每个史学童得认识九千个字,每个字要掌握六种古今字体,分别是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如果按照这个版本的记录,在当时想成为一名初级公务员,就得认识五万四千个字了。
当然,古籍在传抄过程中可能出现错误,比如“五”和“九”这两个字就可能抄写讹误。所以不妨给他们减减负,就当在秦汉时代担任公务员,起码认识五千个字。据说现代人只要掌握三千个汉字,就能具备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了。当然要往前数几十年,如果会写自己的名字,就不算文盲了。和秦朝公务员比较起来,今人的识字水平还有一定差距。
“史”是秦汉最基层官吏的基本称谓,几乎所有人为吏的进身之路都是从“史”开始的。中国人民大学的朱腾教授指出,在秦国的中央和郡县各个层面中,大量的史官存在是其官僚体系的常态。
秦国的公务员之所以如此重视识字,与它以文书行政规范所有的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有关系。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收录的《内史杂》中记载了这样一条法律:“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规定很清楚,所有的行政事务都要落实在文字层面,口头传达死无对证,后面追究责任没有凭据。秦国重视文书,目的在于将人的消极因素降到最低,保证命令的有效传达和落实。
另一个原因是,秦朝虽然已经实现了“书同文”,不过毕竟文字应用的场合不同,所需字体也不一样,而且秦的官吏还要处理前代遗留下的文书,不认识此前的六国文字也说不过去。这些情况都要求秦吏必须既掌握大量的文字,还要掌握同一个字的不同写法。
懂法律,会写字,是不是就能担任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了呢?也不完全是。因为公务员还得熟悉一套文书行政的规矩。比如说,中央下发的文书,传到郡里,某月某日传到的,收到文书的人要登记,然后他抄录一份继续向县里传递。同时,他还要写一份回执发回中央,注明本郡已经收到了这份文书,而且向下传达了。县接到郡传来的文书时,还要重复上述流程。整个秦国以及秦朝的行政机构被一个文书网络编连起来。
里耶秦简中有几条关于任命典和邮人的文书材料,可以用作类似文书传递方式的例证:
卅二年正月戊寅朔甲午,启陵乡夫敢言之:成里典、启陵邮人缺。除士伍成里匄、成,成为典,匄为邮人。谒令尉以从事,敢言之。(J1⑧157正面)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却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又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气手。/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
正月丁酉旦食时,隶妾冉以来。/欣发。壬手。(J1⑧157背面)
这段材料大致的意思是,秦始皇三十二年正月甲午日,启陵乡的乡啬夫行文给迁陵县,请示能否任命成里的匄和成两个人担任成里典和邮人。正月丁酉日,迁陵丞昌批复启陵乡啬夫,启陵乡的成里已经有里典了,不能再设立一个,所以安排匄、成两个人同时担任启陵邮人。除了启陵乡啬夫、迁陵县丞和成、匄四位主角之外,材料中还有气、冉、欣、壬几个边缘角色。他们是什么人呢?这时就要考虑下简牍的形制了。
这条简的正面是启陵乡的请求内容,是上行文书;背面则是迁陵县的批示意见,是下行文书。如果从县里的下行文书已经发出来,怎么又会在同一条简上出现呢?所以可以判断,这一条简是保存在县廷的文书抄写副本。具体的流传是:启陵乡发出的文书在正月丁酉日早上食时送达县廷,传送人是隶妾冉。县廷的某史欣启封这封文书,交由书手壬登记,以示签收,并将文书原本送给县丞昌处理。县丞昌处理完毕,令人于当天日中将批示原本送回启陵乡,送回之前又让书手气继续抄录了自己的批示副本,以示工作流程完毕。
一份简单的关于人事任命的文书,牵动起县乡两级数人共同参与。足见秦国的基层行政规模和行政效率。
当我们观察秦代地图时,看到的是郡县和交通线。实际上在物质形态的交通网背后,还有一个同步存在的、同样繁盛热闹的文书交通网。不仅如此,秦汉公务员头脑中也要有一个文书交通网,明了自己发出的文书到了哪里,自己收到的文书是从哪里来的。一旦轻忽,罪责不浅。
可以想象的是,秦朝的驿道上每天都奔走着传递文书的邮人。各种文书根据不同的等级和急迫程度,还会选择不同的传递方式。比如最“刺激”的传递军情的文书,送这种文书的人叫作“奔命”。对比古希腊马拉松诞生的传说,就能很直观理解奔命的意思了。
如果对秦国公务员的基本修养做个小结,可以说学法、识字、通文书,是他们要掌握的基本工作内容。无论是最基层的官吏,还是最高层的相国,日常行政中处理的公务大致不外乎这些内容。工作责任不仅重大,其形式和细节又堪称繁琐。秦国公务员的晋升空间也谈不上有多么宽敞。想来,他们也很艰难,应该也是在自己的日常行政之路上奔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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