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市场不景气、公司资金链紧张,小微企业无力归还金融借款被银行申请执行,执行标的合计166万余元及相关利息。然而,该企业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也有很高的主动还款意愿,一旦纳入失信,企业将难以继续经营。
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执行案件。该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通过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担任执行管理人这一创新举措,助力小微企业纾困,以法治赋能营商环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宝山法院获悉,此案为上海首例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破产管理人担任执行管理人。
该案中,被执行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贸易的小微企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上海宝山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实业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并拟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企业表示其系建筑材料代理商,合作方对其资质资信有严格要求,希望执行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解除其银行账户查封并暂缓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否则一旦纳入失信,企业将难以继续经营;被执行人系一对夫妻,两个孩子读书也将受到影响。
受理该案后,上海宝山法院经核实获悉,该企业在其他法院有作为申请人的案件,标的为77万余元,案件状态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查,该企业作为原告亦有相关案件在处理中。法院由此初步判断出,本案被执行人并非恶意逃债,可能因市场环境影响而陷入了困境。
此外,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暨被执行人杨某主动申报财产、申报公司经营、债权债务情况并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其表示本案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急于冒进,赶上了建筑市场不景气的大环境,外债无法及时回收,公司资金链紧张所致。同时,法院通过向被执行人谈话获悉,被执行公司不久前签订了总金额为260万元的供货合同,且近两年缴纳税收八九十万元。
综上,法院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等进行“放水养鱼式”的“活封活扣”,让企业通过继续经营取得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同时,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希望引入第三方监管,以确保履行。
此后,上海宝山法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和财产进行执行监督、管理。经双方当事人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里对管理人一致提名,法院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执行管理人,执行管理人需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被执行人按约履行和解义务,定期向法院提交监管报告等。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考虑到小微企业的不易,承诺全额免收监督期内的管理人报酬,将本次履职作为公益服务。
执行管理人介入后,对被执行人经营和财产进行了有效监管。在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83万余元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上海宝山法院表示,本案办理过程中,该院通过引入专业的“执行管理人”,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财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这一做法不仅提高了执行效率,还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为人性化的执行方案,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同时也打消了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有效监管的顾虑。
法院表示,最终,本案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维护其商业信誉,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通过对被执行人的经营、财产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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