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表态,将依法严惩网暴“按键伤企”有关犯罪,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将重点惩治通过网络制造、传播、利用虚假涉企信息对企业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以及为网暴企业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的“网络水军”所涉犯罪。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企业经营需要有清朗的网络空间,特别是民营企业不可能在谣诼诽谤满天、阴谋指控遍地的环境里实现稳定经营,企业家更不可能在被造谣、攻击、“扣帽子”的情形下安心投资、发展事业。
当下,线上线下舆论场、商业场景高度融合,网络世界就是企业经营的真实营商环境。2023年,“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企业虽然不是自然人,但依然有拟制人格,享有声誉、商誉,并且这种声誉、商誉与企业经营息息相关,直接关乎事业成败,所以企业也可能成为网暴的对象,而打击网暴也必须要向保护企业延伸。
最高检列举了“按键伤企”的违法犯罪模式特征:有的以“舆论监督”为名威胁企业;有的人以“造假式”维权、“碰瓷式”维权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有的成立专门公司,在多平台运营大量网站和自媒体等账号,媒体运营、信息发布、对接删帖“一条龙”作业;有的借助舆情推手、“网络水军”推波助澜,涉企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呈几何倍增。
值得注意的是,“按键伤企”的违法犯罪活动,很多时候盗用了“监督”“维权”“打假”等名义,将网暴、敲诈涂抹上了正义的油彩,甚至有的违法分子还以“打假者”的面目在网络上疯狂表演。部分网红、自媒体和背后的MCN机构沆瀣一气,“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平台上道貌岸然地指责企业的是他们,背地里“求合作”、收黑钱的还是他们。
这种“假揭黑,真敲诈”的黑色生意,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在最高检公布的网暴企业的典型案例当中,就有曾经的反传销志愿者“黑化”之后,利用自身影响力,炮制企业负面信息,进而威胁、敲诈企业的。再比如,董某某(网名“铁头”)表面以“咆哮式打假”吸引流量,背后却在搞敲诈勒索的犯罪活动,前不久已经被杭州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拨草占风辨正邪”,网民正当批评监督企业、吐槽问题商品的权利,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不应动辄得咎。另一方面,那些打着“维权”“爱国”等旗号,上蹿下跳,无所不用其极,恶意抹黑,对民营企业“扣帽子、甩棍子”,背后却做着敲诈生意的自媒体、MCN机构,根本就不是什么“民间嘴替”“正义化身”,搞的就是网暴+敲诈的犯罪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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