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白沙县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白沙县支持常住居民家庭购房。其中,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白沙县累计申报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在白沙县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在白沙县购房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在白沙县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并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其经营者在白沙县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白沙县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白沙县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方面,对符合白沙县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可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其中:重点企、事业单位是指白住建〔2024〕26号通知中明确的企业范围,下同)。
非海南省户籍人员,在白沙县重点企、事业单位就职,聘期在1年以上,其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本人可在白沙县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白沙县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海南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白沙县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在白沙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域服务的,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退休返聘、对口支援、项目合作、见习实习或其他方式,为白沙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需提供用人单位相关证明)。
《通知》提及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拆迁安置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中建设的住宅,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商品住宅项目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此外,在该《通知》印发之日前,非海南省户籍居民在白沙县已购买商品住房并已支付30%购房款的,如若符合现行购房条件的,可继续补办网签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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