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起,5人以诈骗为目的编织话术,在网络平台上投放二手车广告,以“低价优质”车辆诱骗被害人签订购买合同,后故意制造违约情况,迫使对方折抵购买他们事先准备好的泡水车、事故车。
7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齐某等5人提起公诉,6月27日,法院判处以上5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老实”车商成主犯,销售模式突然变了
“我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齐某在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其讯问后,依然这么回答。
齐某是一个卖二手车的车商,自2019年起从业。他和其他同行一样,会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广告以吸引有意向的客户。他贩卖的车辆大多是从网上拍卖下来,转手售出赚取一些差价。向顾客描述车辆情况时,起初他会如实相告,将车辆的优缺点及状态都和盘托出。
然而后期,这名老实的车商却成为了犯罪团伙的主犯。面对讯问,他始终保持沉默。齐某的员工汤某生于1996年,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与同样务工的妻子养育了一个儿子。据汤某供述:“我从在2020年末就在齐某车店内工作了,2022年中由于个人原因离岗了一段时间,直至2023年2月新年后重新回来上班,却发现二手车辆停车场换了个地方。”同时,销售模式也完全变了。
齐某重新教授给汤某的售卖方式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极便宜的二手车,比如一辆2023年的奔驰车,仅使用过几个月,只卖56000元。这样的“广告”吸引了极多客户前来咨询,汤某与其他同事就带客户到现场看车。车辆从外观上看不出问题,客户便会签下机动车委托交易合同,随后缴纳1万至2万元的定金。
看车现场。本文图片均为 上海青浦区检察院 供图
只要客户签下字,齐某就变了脸,他会告知“这辆车实际上是营转非的,15年会强制报废,而过户更需提供营运证,且保险费极高”。种种理由让客户不得不放弃该好车,但此前签下的合同上却已埋下陷阱:客户放弃车辆属于违约,需赔付车价30%作为违约费。
当客户不满却又无可奈何时,汤某等人会引导客户“考虑店内其他车辆”,并告知定金可以折抵车价。此时展示的车辆大多都为泡水车、事故车,齐某此前用极低的价格购买回这些车辆进行简单包装,使之从外观上看不出差异,实际上质量大不如前,甚至使用时会产生事故风险。但客户对此并不知情,为避免钱财损失,不得不选择购买。
汤某明知这一行为违法,却依然选择共同犯罪。
涉案车辆
证据链逐步夯实,提起公诉依法惩处
而同样参与犯罪活动的程某某,在2023年7月面对公安机关时态度尤为狂妄,他不仅多次表示“我不清楚”,还信誓旦旦地称:“我卖的车不会有泡水车和重大事故车。”
但在汤某交代完犯罪经过,齐某、汤某、程某某等人手机聊天记录被鉴定采取之后,程某某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他不仅承认了自己类似的作案经过,还坦白他们设下营运车合同圈套,是为了“劝退客户,让客户主动放弃购买第一辆车”。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程某某低下头表示:“因为我们觉得正常卖车很难卖,用这种方式以为可以提高车子的销量。”随后其认罪认罚。
在同案犯都认罪认罚后,齐某依然倔强如初。检察官却从同案犯口中了解到了齐某的“发家史”。
原来,早在齐某还在正常经营时,他便觉得生意难做。在与同行交流时,他了解到有一种“卖车方式”,即先用低价、完好的车吸引客户后,让客户签订第一份合同、缴纳定金,随后制造问题让客户不得不选择定金折抵,再使用劣质车辆让顾客不得不“吃下”。齐某求财心切,默默记在心里。齐某车店内原来还有除汤某、程某某外的两名员工,在齐某决定使用这一方式赚钱后,三人一拍即合。
涉案车辆评估情况
经过收集同案犯供述、5人钱款往来流水、对20余名被害人悉数进行询问后,检察机关掌握了完整的证据链。
2023年12月2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认为齐某、程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伙同他人,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诈骗罪。
2024年6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齐某等5人诈骗案,当庭宣判5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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