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裁定受理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7月29日,法院指定了管理人。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管理人正在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就是说,东岭集团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成为重整中的债务人。
2017年12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批准了无锡耀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该重整计划,东岭集团作为投资人,以受让耀辉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为对价,对耀辉房地产实施破产收购。
曾经出手救助其他困境公司的东岭集团,如今正在同样的法律程序里等待他人救助。
这种故事放在自媒体的直播间里,很可能被描述成令人唏嘘的江湖叙事。从专业的角度看,公司陷入困境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救助陷入困境的公司更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部分。
不过,东岭集团破产案折射出我国公司文化中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思考。
民营企业创二代接班现象VS公司治理
东岭集团曾以上千亿元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位居陕西省民营企业50强名单第一名。2021年总收入1327.66亿元,位列2022中国企业500强第192位。东岭集团创始人李黑记,曾在2009年、2011年两度问鼎陕西首富,2011年在胡润百富榜上的财富为45亿。
像国内许多民营企业一样,2019年,东岭集团完成创一代与创二代的交接。集团接班人李磊有着民营企业创二代典型的烙印:国外留学,回国到家族企业历练,然后接班。
李磊于2013年从英国莱斯特大学硕士毕业后,进入东岭集团,2015年走上管理岗位,成为东岭集团投资公司总经理。2019年履任东岭集团副总裁,2021年1月成为东岭集团总裁,开始全面主持这家千亿级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
担任东岭集团副总裁后,李磊聘请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对企业的组织架构从上而下进行全面变革。
不过,交接后公司盈利情况并不乐观。2019—2021年,东岭集团净利润连续三年下滑,并于2021年创下3.89亿元的阶段性新低。
此次东岭集团陷入破产重整,除宏观经济因素和行业因素外,是否有企业经营管理因素,我们不得而知,也非本文关注重点。本文关注的是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盛行的接班文化与现代公司治理文化之间的分野。
民营企业创始人家族不仅要经济上的控制权,还要掌控公司的经营管理。似乎只有这样,所有权才算圆满。所以,民营企业接班人继承的是公司的控制权,而且追求的是全面控制。
反观欧美大公司,其创始人不追求家族内部人掌控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从市场上培养或选拔职业经理人,家族接班人只是通过股权或合同,享受收益权。
从理论上分析,两种接班模式实际上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的两种机制:一个是指定的家族接班人,一个是从市场上选拔。
通过市场选拔,加上先进的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制,确保公司的发展与市场及产业的发展同步,确保公司始终保持活力。这方面的案例很多,比如,乔布斯后的苹果、比尔盖茨后的微软,等等。
从实证的角度考察,我国民营企业创二代接班后企业盈利普遍下滑。
东吴证券研究报告显示,A股上市民营企业中新生代接班后盈利普遍走弱,六成以上的公司在接班后利润增速出现下滑。清华大学五道口国家金融研究院全球家族企业研究中心发布报告显示,中国4700多万家民营企业中,可能有超过60%近2800万家在传承过程中逐渐消失。
尽管接班后公司成功的概率很低,为了追求传统意义上的完全的控制权,我国民营企业仍然排斥从市场上通过竞争选择职业经理人。
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如果家族成员不具备和市场上职业经理人相同水平的竞争力,更好的制度安排是把经营管理权委托出去,家族接班人个人或者通过信托等其他法律工具保有公司的剩余控制权和收益权。
这种制度安排背后不仅仅是法律规则,更是公司文化。即,认同公司是一种创造财富的制度工具。公司的发展不仅为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创造财富,也是为社会创造财富。
因为公司是一种创造财富的制度工具,对公司行使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理念及模式显然不同于传统的财产。对公司行使所有权和控制权以最大化公司价值为目的,可以通过多种制度安排实现目的,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理把控(physical control)。
以巴菲特的投资模式为例。巴菲特旗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投资公司。巴菲特投资的主要模式之一是并购。但是,不同于教科书上的并购,巴菲特往往是看准了一家公司实施并购后,不急于把目标公司的创业者或管理层炒掉,以新主人的姿态享受控制权,而是和他们交朋友。通过提升目标公司创业者或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目标公司的价值,实现双赢。
巴菲特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交朋友的典型案例是收购华盛顿邮报。1974年,巴菲特通过伯克希尔哈撒韦收购了华盛顿邮报13%的股份。通过投资,巴菲特与华盛顿邮报总裁凯瑟琳·格林厄姆(Katharine Graham)不仅成为挚友,而且成为后者的商业导师(business mentor),帮助后者合理配置资产和资本,精确选择并购、回购等策略,提升公司的价值。
在巴菲特的帮助下,凯瑟琳掌舵下的华盛顿邮报给股东的复合年回报率达到22.3%,远远跑赢同时期的标普指数。
公司法律制度VS公司拯救文化
公司拯救是公司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公司可能业绩上升,也可能面临财务或营业困境。在好的公司文化和公司法律制度下,面临困境的公司的管理层会主动寻求与债权人、投资人等进行谈判,重组公司的财务和营业,摆脱困境,恢复健康。
尽管有公司法、破产法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我国仍然欠缺公司拯救文化。突出表现在困境公司怠于在困境早期寻求与债权人、投资人谈判,以最小的成本摆脱困境,以至于我国当前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大多是资产、营业严重恶化,甚至无产可破的公司。
还是以东岭集团为例。东岭集团于2024年7月末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但是,其债务危机在年初就已经浮出水面。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4年1月,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因东岭集团债务违约要求冻结东岭集团、东岭物资(东岭集团子公司)等名下银行存款2.2亿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今年年初至今,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兰州银行等分别将东岭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公司告上法庭。
实际上,在公司拯救文化(包括法律制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像东岭集团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早就应该和银行等大债权人展开庭外重组谈判了。
如果庭外重组谈判不成功,或者不能达成完整的庭外重组协议。则以庭外重组谈判的结果为基础,进入破产重整。这种情况叫预重整。
不论是庭外重组,还是预重整,都有助于节约困境公司拯救成本,提升拯救成功的概率。不过,这些早期拯救的制度在我国都没有得到很好的适用。
公司的本质是什么?创设公司的目的是什么?
我国资本市场近来出现的上市公司大规模退市现象更值得我们反思公司文化。退市是资本市场上的一种制度。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即退市。所以,退市本身无可厚非。
但是,很多退市公司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即公司创始人(往往是一个家族)经过不断套现,不仅赚回初始投资,而且获得成倍的收益。公司创始人带着成倍的收益离开其创设的公司,全身而退,把公司“交给”后来的投资者,尤其是二级市场上的股民。公司业绩下滑,股价暴跌,最终退市。后来的投资者得到的是一个毫无价值或价值严重缩水的公司。
我国资本市场上频繁上演的这种创始人利用公司捞钱,然后,把公司甩给公众投资者的现象已经超出法律制度本身。其背后同样是深刻的公司文化问题:公司的创立者如何对待公司,如何对待公司法律制度?是把公司作为配置生产资源,创造财富,利己利人的工具,还是把公司作为最大化个人利益,攫取财富的工具?
正值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破产法等法律的修订已经进入议程之际,关注公司治理实践中的案例,反思公司文化很有必要。
法律制度创新很容易,因为它是可以通过立法者修改的纸面上的制度,俗称纸面法(paper law)。从纸面法到行动中的法,到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到公司文化的塑造,不仅需要时间的沉淀和市场经济的洗礼,也需要理念传播。现在看来,公司文化的理念传播在我国仍然任重道远。
(作者王佐发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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