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9月6日,瑞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简称“瑞穗证券”)设立申请收到了反馈意见。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请瑞穗集团、瑞穗证券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补充更新提供近三年长期信用评级及展望;更新近三年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补充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国际排名情况,说明相关数据来源及权威性。
第二个方面,根据申请材料,拟设公司初期以债券业务为主,开拓国内债券的销售和交易;股权方面仅开展承销。证监会要求瑞穗证券补充说明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是否亦不涉及股权业务。请结合拟设证券公司经营范围,补充说明拟申请各项业务牌照初期、中期具体业务规划。
此外,证监会指出,拟设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具备与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业务经验,请就其胜任能力进行论证。
第三点,证监会指出,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请根据有关要求,做好拟设证券公司章程、内部治理机制设计等与新《公司法》的衔接。此外,请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善拟设证券公司高管提名安排,并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予以固化。
瑞穗证券的设立申请早在6月19日获得受理,于2023年11月22日递交材料,当年11月29日对材料进行补正。
公开资料显示,瑞穗证券原名为山叶证券,2000年10月,由兴银证券与富士证券等合并成立了瑞穗证券,此后又与新光证券合并成为瑞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若本次瑞穗证券在中国成功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加上此前已经展业的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与大和证券,在华日资券商将增至3家。
其中野村东方国际证券于2019年3月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2019年11月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大和证券于2020年8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2021年6月正式开业。
近年来,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持续推进。2018年4月,证监会公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2020年3月,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这意味着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券商。
“中国市场有巨大的业务需求,同时金融开放在不断推进。”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评论道。
目前,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高盛(中国)证券、渣打证券、法巴证券均为外商独资券商。法巴证券将是法国巴黎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另一家外商全资券商渣打证券于2023年1月获批,这是自2020年9月以来证监会首度核准设立的证券公司。
另外还有7家合资券商,分别为汇丰前海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瑞银证券、瑞信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大和证券、星展证券。
花旗证券申请也在路上。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今年2月,花旗证券(中国)的设立申请时隔两年终于获得证监会反馈;证监会令其补充相关材料,涉及财务状况、信用评级及展望以及更新近三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国际排名情况等六个方面的情况
平安证券研究认为,当前国内证券行业在降费、外资券商流入等背景下同质化竞争加剧。据证券业协会,截至2023年末,国内共145家证券公司,相对于2019年末增加12家,且大部分券商均为综合性券商模式。
平安证券分析,尽管近年来部分券商在财富管理、股债承销等业务方面打造特色标签,但相对于美国、日本等市场的证券行业,整体差异性仍不显著,同质化较强。同时金融行业对外开放加速,高盛、摩根士丹利、渣打、法巴等国际大型投资银行于国内设立全资券商,将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而经纪佣金率的持续下行、股权融资的暂缓以及权益市场的波动将对券商经营产生一定压力,也将加剧行业竞争。
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告诉界面新闻,一方面,可观的市场规模和客户群体为外资券商的业务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外资券商需针对中国的文化和市场环境做出调整和适应,在特定业务领域打造独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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