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本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机会前瞻】
9月5日,财政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规定使用的,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明确提出,免税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将受到严格监管,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医疗健康产业。同时,海南省人民政府将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的健康发展。
这一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显著降低相关单位的运营成本,对于医药、医疗器械概念股而言,形成重大利好。尤其是海南当地医疗器械企业,将直接受益于“零关税”政策,降低进口成本,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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