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一案。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05 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朱从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从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从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3 年 5 月 4 日消息,朱从玖被查;2023 年 11 月 7 日消息,朱从玖被 " 双开 "。
经查,朱从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定,搞团团伙伙,破坏政治生态,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并长期阅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亲属和他人在入职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对配偶违规在管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知情但未予纠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公器私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 靠金融吃金融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从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从玖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 朱从玖,男,1965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职工商管理硕士,1985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 年 8 月参加工作。
朱从玖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干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等职。
2012 年 5 月,朱从玖任浙江省副省长,2022 年 7 月辞去浙江省副省长职务,后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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