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受损部件。 本文图片 受访者提供
近日,西安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窝心事:他在杨凌示范区一加油站洗车时,自动洗车机出现故障,致使车辆受损。站方起初同意赔偿,但得知修车费用后又反悔。此后,保险公司同意代偿,但需要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站方却拒不提供。李先生维权陷入僵局。
9月5日,李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经常在杨凌示范区远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该加油站会给车主赠送免费洗车卡,可以在加油站开设的洗车房使用。上周二(8月27日)他使用洗车卡在该加油站洗车房洗车,但在洗车过程中,自动洗车机发生故障,导致他的车辆右前侧大灯下方受损,且有零件脱落。
报警回执。
随后李先生选择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处理后出具了报警回执,回执显示:“经了解,报警人在使用杨凌远博加油站洗车机洗车的过程中,该洗车机发生故障导致报警人所驾驶的黑色大众SUV车右前侧受损。”
因为这只是一起民事纠纷,所以警方建议李先生与加油站协商处理。李先生介绍,起初加油站负责人同意赔偿。后来李先生将车开至4S店定损,4S店给出15253元报价,并附有详细清单。
李先生表示,他这辆车是六十多万买的,因此车辆配件、维修费用也比较高。李先生将清单转发给加油站负责人后,该负责人却反悔了,只同意赔付李先生一张1500元的加油卡。
李先生说,他告诉加油站负责人,不接受加油卡,也不要加油站给他钱,加油站只需要给他把车修好就行,但加油站负责人仍不同意。
无奈之下,李先生便准备自己垫钱修车,然后找保险公司报销,由保险公司再向加油站索赔。保险公司告知李先生,保险代偿需要车主提供报案回执,及加油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申报修车费用。
李先生遂将这一诉求转告加油站负责人,但对方仍拒绝出具相关证照。李先生说:“他(加油站)也不给我修车,也不给我赔偿,我自己修车让他提供相关手续,他也不配合。”
9月5日,李先生再次前往远博加油站沟通,并当着加油站负责人的面向媒体陈述了事件经过,加油站负责人对事件经过无异议。当记者问及加油站为何不愿配合李先生走保险程序时,该负责人表示,修车价格太高,且李先生的车有旧伤。李先生反驳,新伤旧伤法院审理时自然会查清,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但加油站不仅不愿主动赔偿,甚至也不愿走法律程序,导致事件处理陷入僵局。
李先生问该负责人:“我是不是给你说过,能修就修,能不换配件就不换。我也没要你们赔偿误工费、路费这些是不是。”对方回答:“是。”
沟通过程中,该加油站负责人还表示,洗车是免费的,他们也张贴了免责声明。但事实上,该免责声明并无法律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之后,该加油站负责人报警,辖区派出所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加油站应当配合车主积极理赔。同时,警察也告诉李先生,如果加油站不配合,保险公司也可以前去派出所调取该加油站负责人身份信息证明。
经警方调解,加油站负责人表示,他可以先向保险公司提供加油站营业执照,但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他向领导请示,两天内给答复。
9月5日当天,李先生再次与4S店沟通,4S店将维修费用降至8636元。但截至发稿,杨凌远博加油站仍未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目前,李先生的车还停在4S店等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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