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打球被猫绊倒 , 投喂者赔 24 万元 " 一案,曾受到广泛关注。7 月 24 日,该案一审再审改判另一被告球馆方赔偿近 20 万元。9 月 5 日,纵览新闻记者从被告男子肖先生公益代理律师处获悉,另一被告球馆方和该案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因此一审再审判决已经生效。
庭审现场。(来源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据纵览新闻此前报道,该案判决书显示,2023 年 4 月,原告吴某与同事一同至上海市闵行区某羽毛球馆打球。吴某称,事发时,他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因此摔倒受伤,经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吴某了解到,球馆中的猫由该馆员工肖先生投喂。吴某认为,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与肖先生共同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球馆经营公司及员工肖先生诉至法庭。
2024 年 2 月 2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肖先生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 24 万余元。球馆方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肖先生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引发关注后,3 月 27 日,闵行区人民法院通报称,经该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7 月 24 日上午,该案一审再审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据此,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撤销本院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的合理损失 240198.2 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 80% 的赔偿责任即 192158.56 元,由原审被告肖先生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即 48039.64 元。
7 月 24 日,一审再审宣判后,肖先生的公益代理律师刘琨表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被告肖先生对于再审判决的金额表示接受,如果球馆所属公司不上诉,他们大概率也不会上诉。球馆所属公司负责人丘先生表示,对于再审判决结果,他们表示不认可,会上诉。
然而,9 月 5 日,刘琨告诉纵览新闻记者,球馆和原告均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因此一审再审判决即为终审结果,已经生效。" 肖先生正在筹措赔偿资金,会积极履行。" 球馆所属公司负责人丘先生则表示,他确实没有交上诉费用,没有上诉 。至于赔偿履行问题,丘先生称:" 如果有钱的话我就请律师交诉讼费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上诉人如果未上诉,一审判决将生效。如果球馆方被判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支付,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球馆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执行判决。
付建认为,一旦法院经过再审程序并作出再审判决,该再审判决即成为新的生效判决。如果球馆未上诉但对再审判决仍有异议,其救济途径将不同于一审再审的申请。如果球馆认为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考虑申请检察监督,由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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