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 首席记者 张海振 记者 文露漪 报道
近日,“骑行男孩被碾压身亡案”被舆论热议,涉事司机姜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姜某某家属透露,此前家人已筹集 20 万想赔偿死者家属,但至今没能与死者家属联系上。
涉事司机姜某某的小舅子孙先生告诉海报新闻记者,自己姐姐身患白血病,一个月吃药要花去 4000 多元,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只有靠姜某某在工地做电焊工挣钱。以前,姜某某是乘坐他人车辆上班的,之后别人不让坐了。姜某某驾车多年,为了上班方便,他最近贷款购买了涉事的长安轿车,车辆售价不到十万元,事故就发生在姜某某驾车上班路上。
姜某某与妻子
姜某某购买的是中国人保的车险,其中包含 300 万的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姜某某家属也与车辆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说,车辆交强险涉及的 18 万元肯定能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需要依据具体责任划定。”孙先生说。
孙先生透露,8 月 11 日 6 点事故后,姐夫姜某某打电话报警后被警方带走,至今家属没能和姜某某直接联系、见面,其车内的行车记录仪也在事发后被警方带走,家属至今没有看到过行车记录仪拍摄的片段,网传的行车记录仪事发片段也不是家属上传的。
事发当天 7 点,姜某某的家属就到达了事发路段查看。孙先生回忆,当时事发路段没有封起来,只是主道路上摆了两块石头,还有人在骑行。
孙先生介绍,上周家属委托的律师到达看守所与姜某某见面,姜某某讲述了事发经过。“姐夫说当时他在事发道路上正常行驶,首先看到了一个限速 15 公里的标志,300 米后又有一个解除限速 15 公里的标志。”孙先生说。
事发路段交通警示标志
孙先生表示,事发后,他们一直尝试和死者家属取得联系,也曾找刑警、派出所请求帮助联系死者家属,但至今未果,“ 8 月 25 日之前,只有当地检察院曾帮我们和死者家属调解过一次。8 月 25 日我们筹集了 20 万元转给检察院,结果当天晚上检察院说刑事逮捕我姐夫,第二天把 20 万元退了回来。”
8 月 25 日,河北省容城县公安局出具了《逮捕通知书》,对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姜某某执行逮捕,羁押在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姜某某代理律师周兆成透露,8 月 28 日,他去容城看守所会见了姜某某。姜某某对于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感觉很不解,认为自己很无辜。姜某某说自己正常驾驶汽车,也没有超速行驶。案发时,自己根本无法预见到会从对向车道冲过来这个骑行的小孩。
关于本案周兆成也发表了几点意见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7 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
第二、关于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在责任划分上,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车辆检测报告等,以明确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特别是对于涉事司机的驾驶行为、车辆状态、是否超速、是否违反交通规则等关键要素应该进行详尽调查。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第三,本案值得思考的“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除了司机外,包括道路发包方、承建方以及小孩父亲、活动主办方是否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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