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释放支持鼓励平台经济发展的信号。
8月30日,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面自查整改,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消息指出,三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阿里巴巴集团合规整改的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深入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执法效果评估。从核查和评估情况看,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要求,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服务水平,合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网络零售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恢复,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平台间竞争活力明显提高,平台经济发展质量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阿里巴巴集团持续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合规质效,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保障。
针对上述公告,阿里巴巴方面回应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对于阿里巴巴而言,这是一个新的发展起点。未来,我们将继续立足创新,坚持合规经营,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市场监管总局还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深入推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加快健全常态化监管制度,指导平台企业提升合规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阿里巴巴集团完成三年整改并取得良好成效,可以视为监管部门在释放支持鼓励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信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一信号表明,监管部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同时,也注重引导和支持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健康发展。前几年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的紧张氛围,主要是为了纠正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随着整改工作的推进和成效的显现,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态度更加趋于理性和支持。
“国家一直在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平台经济发展与监管并重的政策始终没有变,而且希望能够实现常态化监管。”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此前,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强化反垄断监管,始终都不会是阻碍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因素,而是更有利于效率提升、企业创新和消费者福利提升的推动力量。”刘旭进一步指出,过去三年,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罚的阿里巴巴、美团、知网来看,相关处罚并未给三家企业带来实质性的发展障碍。2020年底中央提出强化反垄断,消除了三家超大型平台所在领域的“二选一”行为,它们各自的竞争对手发展得也更好了,且没有以被处罚企业的衰败为代价,而是共同走向了扩大海外市场,争取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这样的积极信号无疑会影响未来的政策走向和市场环境。”王鹏则指出,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持态度,将有助于为平台经济经营者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对于像阿里巴巴这样的平台经济经营者而言,这意味着在开展业务时可以更加大胆地进行创新和拓展。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确保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王鹏进一步指出,未来政策走向可能会更加注重平衡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既鼓励平台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优势,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又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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