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要求“整治cosplay(动漫角色扮演),挽救青少年”,并建议“地铁安检应拒绝穿着奇装异服者乘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回复称,“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您反馈的着动漫服饰的情况并未在禁止行为中”。之后成都地铁方面在回应记者时重申:的确对动漫服饰没有明确的限制规定,但也建议不要穿太夸张的服饰,以避免影响其他乘客。
成都地铁方面的回应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者,其对乘客的行为、着装提出约束,应以上位法作为依据,应以轨道交通的安全和公共秩序为根本出发点,而不是建立在个别网民的对立情绪、个人好恶之上。
自己“不喜欢”,不代表别人也必须服从。相反,“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是很多都市的精神写照,“各美其美,和而不同”的宽容氛围,也让都市吸引到众多不同文化背景、文化偏好的人。包容的城市应装得下参差之美、多态之序。
城市包容的边界,应该是始于尊重个性,止于公序良俗。判断是与非的标准,应该是法律法规,是公共道德,这是群己权界所在。自由不可能是绝对的,穿衣的自由当然也不是绝对的。穿动漫服饰、汉服一般来说属于个人的选择,不应该横加干涉,更不能扣上“大帽子”。但是,如果着装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打了情色擦边球,或者以“血腥妆容”等制造恐怖气氛,引起他人不适,进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这就属于明显越界,也应该予以禁止。
2023年10月,广州地铁曾专门提示,禁止恐怖形象进站;2017年10月,成都地铁也明确对打扮成所谓“死亡新娘”“吸血鬼”等形象的乘客说不。就具体地方法规和乘车规定而言,很多城市都明确禁止出现“赤脚、赤膊、衣冠不整或妆容、装扮容易引起他人不适或造成恐慌的行为”。
每一代年轻人都有自己的偏好和潮流,只要合法、合于公序良俗,就不必强求一致。当年蛤蟆镜、牛仔裤、“爆炸头”又何尝是前卫的打扮呢?自己当年淋过雨,就不要撕别人的伞;如果看不懂年轻人,那就回忆一下自己年轻的时候。
特别要警惕的是,在当下舆论环境之下,极化、对立、“饭圈”思维苗头突出,个别人总企图通过举报、在政府平台留言等方式,绑架公共政策,达到让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消失、噤声的目的。之前,已有新闻报道称,一些地方的12345等公共服务平台,成了个别极端网民的“许愿池”、“发疯文学”现场,他们企图将自己不切合实际的想法乃至暴戾、极端思维强加于职能部门,完全不顾他人的权利范围,丝毫不顾及法治原则。不应迎合这些人,而让“沉默的大多数”的权利受损。这次成都地铁方面的回应得体、理性,合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值得点赞。
常识需要一说再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别人头上。大都市理应有宽容的氛围,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为我们撑起自由的空间,它不应该被任性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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