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阳戈
据北交所审核项目动态,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能之光”,873715.NQ)IPO审核状态为“已受理”。该公司曾两度挂牌全国股转系统,也留下了一些处罚记录。不过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稳定,毛利率抬头净利润也有所增长。2021年至2023年营业后入为5.29亿元、5.56亿元、5.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414.56万元、2186.49万元、4980.7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29%、12.03%、16.85%。
直接原材料采购额占比近9成
公开信息显示,能之光成立于2001年9月4日,注册资本6469.47万元,2022年6月16日挂牌新三板,目前所属层级为创新层。其实在此之前,能之光还曾在2017年5月17日至2019年7月11日挂牌过全国股转系统,期间主办券商为国投证券。这第二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为国金证券。
据悉,能之光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产销,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该公司以高分子材料接枝改性技术为基础,深耕相容剂、增韧剂和粘合树脂等功能高分子产品,自主研发出了300多个牌号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不同性质材料间相容或粘合所需的高分子材料及解决方案。产品应用于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应用领域覆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公司自主研发取得发明专利授权49项。
客户资源方面,能之光与金发科技(600143.SH)、普利特(002324.SZ)、万马股份(002276.SZ)、会通股份(688219.SH)、中天科技(600522.SH)和中广核技(000881.SZ)等企业有合作,同时拓展了业内全球龙头客户,包括LG、博禄、巴斯夫和沙比克等。
产能利用率方面,能之光的数据还是较高的。2023年产能49040.73吨,产量43754.01吨,销量43270.1吨,产能利用率达89.22%,产销率98.89%。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能之光主要原材料为PP、PE、POE等,公司能源采购主要为电力和水。单这PP、PE、POE的采购额,合计就占到采购总额的89.03%,而PP、PE和POE等,会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市场供需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对公司的产品成本造成一定的影响。
能之光称,如果主要原材料价格未来持续大幅上涨,或者公司产品售价未随着原材料成本变动作相应调整,公司生产成本将显著增加,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稳定,毛利率抬头净利润也有所增长。2021年至2023年营业后入为5.29亿元、5.56亿元、5.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414.56万元、2186.49万元、4980.7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29%、12.03%、16.85%。
还需一笔资金回购赣州厂房
从说明书中看到,能之光就自家厂房问题,提到了两个风险。
其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赣州能之光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补充合同》,并约定由其为赣州能之光建设厂房并交付使用,赣州能之光需在建成后五年内分两期回购相关土地及房产,赣州能之光已经按照约定回购第一期土地及房产,如未来无充足资金如期回购第二期土地及房产,可能给赣州能之光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其二,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威克丽特存在少量无证房产,其建筑面积约3044.5平方米,占公司及子公司总房产面积的比例约为6.52%。上述无证房产建设于自有土地之上,金额较低、占比较小,主要为雨棚、卫生间等非生产经营主要环节用房,前述土地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书不会对公司业务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鉴于该部分建筑物缺少房产权利证书,不能排除上述无证房产被拆除或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
另外涉及到流动性,能之光也有风险提示,其中细节引人注意。
报告期内,能之光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83.04万元、-5422.91万元和5492.43万元,其中2021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低于净利润且为负数,主要因公司的销售业务以票据结算为主,票据具有一定的承兑期限,而采购业务的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电汇,使得公司的流动资金被一定程度上占用。
同时,公司对于收到的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贴现时不予终止确认,作为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未计入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剔除该部分票据贴现影响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65.20万元、2728.55万元和9284.09万元。
能之光表示,尽管目前公司能够根据流动资金需求量,灵活通过银行借款、票据贴现等融资渠道补充日常生产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但若未来发生公司的流动资金被进一步占用或融资渠道受限等不利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入不足、短期难以偿还到期的供应商货款或其他债务违约的情况,亦存在导致公司资金规模无法支撑经营规模快速扩张的可能。
受理前大宗交易频发
根据北交所信息,能之光获得受理时间是2024年6月25日,在此之前,其交易动静不小,大宗交易频发,尤其是受理前一天,还有人高价过手100万股,导致股价发生剧烈波动。
数据显示,6月24日,中泰证券宁波北仑恒山路营业部以9.2元的价格卖给光大证券宁波北仑新碶营业部100万股,成交金额达9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能之光6月24日当天涨幅31.45%,从7.6元前收盘价冲到9.99元。
前一个收盘价生成于6月21日,而6月21日当天的最低价是4.4元,当天振幅45%。K线图上观感相当震撼。
5月7日,能之光也有一笔大宗交易上榜,由南京证券宁波锦寓路营业部以4.53元的价格,卖了226.6万股给甬兴证券宁波和源路营业部,成交金额1026.5万元。
再往前3月13日,南京证券宁波锦寓路营业部以4.6元的价格,卖给中泰证券宁波北仑恒山路营业部150万股。
这是否意味着中泰证券宁波北仑恒山路营业部在3月13日拿到4.6元的筹码,转手就在3个月后以9.2元卖出赚了一笔呢?由于营业部席位背后的股东无法知悉,所以也无法明确。
另外,1月31日,中泰证券宁波北仑恒山路营业部也从南京证券宁波锦寓路营业部处,拿到过43.4万股筹码,对价仍然是4.6元。
说明书显示,截至6月20日,能之光控股股东为宁波微丽特,实际控制人为张发饶。宁波微丽特持股26.46%,张发饶直接间接控制51.13%的表决权,且为公司的董事长。
挂牌期间的处罚
再来就是能之光这家公司在挂牌期间还有一些处罚记录。
2023年8月2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微丽特作为持有挂牌公司能之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3年7月13日卖出能之光股票1400股,成交金额13972.00元,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能之光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微丽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因公司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未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能之光、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根据对发行人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监管关注的函”,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能之光于2024年5月24日向主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4年6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监管工作提示”,认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认为董事长张发饶、董秘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因此对能之光、张发饶、王月先及蓝传峰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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