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界面新闻编辑 | 沈霄戈
7月2日,新京报调查报道揭示,一些普货罐车“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
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时并不清洗罐体,一些食用油厂家也不严格把关,没有依照规定去检查罐内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
报道引发舆论哗然,针对特殊食用货品运输监管规定如何,为什么货运司机熟视无睹?
司机们为何以身试法?
界面新闻咨询多位食用油物流运输负责人和司机了解到,上述现象在行业内确实存在。具体来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运输煤制油等化工油的车辆违规运输食用油,另一种则是用食用油专门运输车辆运输化工油。
实际上,早在2014年《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就已实施,该法规明确规定“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容器应清洁、干燥,具有良好的密闭性,防止油脂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以及因空气或雨水进入造成的油脂氧化酸败”,甚至详细要求了“容器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材料制成”等。
这意味着,上述第一种情况,车辆使用就不符合规定。一位罐装车销售厂相关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食用油运输容器材料按国家规定必须是食品级材质,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或有害物质,能够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另一种情况,界面新闻了解到,即使是运输食用油司机遵守了不运化工油的底线要求,很多也经常会和泔水油、地沟油等非食用油进行混装混运。
实际上,“工厂验收的时候并非不查,厂里查收的时候都有相关流程。”安徽合肥的李师傅和朋友合伙运营的一家物流运输公司,他表示,流程上,一般会先让司机把罐体拍给工厂工作人员检查,车辆到现场后也有专门的检验师傅进罐检查。“有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即使是清洗过的罐体,拉货前也会被要求在厂内再清洗一遍。”
李师傅此前也曾见过一些司机因混装而“翻车”。他表示,之前遇到过两辆从东莞拉到长沙的食用油车,因为此前拉过化工品,没清洗干净,结果那箱食用油就直接不能用了。“他们全责,费用需要全赔。”
而另一位山东司机师傅则告诉界面新闻,有些司机会“摸工厂脾气”,即看有些厂验收不那么严,就“钻钻空子”。“还有的车队是和工厂合作时间久了,慢慢查的也没有之前严了,这也给很多司机可操作的空间。”
被查出来可能会面临大额赔偿、甚至合作终止等一系列后果,为何部分油罐车司机还“铤而走险”?
对此,一位食用油司机师傅告诉界面新闻,主要是为了减少运输成本。他举例,一趟化工油从山东运往湖南后,很可能好几天都等不到能运的货,司机不可能空等好几天或是直接空车回来,所以就找些货运,“很多时候可选择性不多,基本上是有什么运什么。”
“以前吨公里价格在17、18元左右的时候,食用油运输返程都是可以放空的。但是现在经济情况下行,工厂没订单,工厂也压低了运费预算。从去年上半年开始,运价也一直在下跌,现在吨公里运费只有10块多。”李师傅表示,这两年,整个行业车多货少,行业内加速内卷,很多食用油运输司机都不得不尽量自己找货配货。
行业内恶性竞争又进一步拉低运价。李师傅表示,相比于食用油,运煤油等化工油的利润要低一些。这其中,“很多山东、河北等地方拉煤油等化工油去沿海地区的,回程的时候为了不放空什么价格都干,这也变相的卷低了食用油行业运输的价格。”
食用油运输行业面临层层抽成。“食用油方面,可能油厂里会给高一点,但中间经过商贸、物流、再到货主,甚至要经过大的车队,到司机手里一层一层下来就没有多少钱了。哪怕厂里给的很贵,比如每吨公里给800多块,可能到司机手里就剩下200多了。”李师傅表示。
据李师傅介绍,自己现在每辆车每个月1万多的车贷、加上司机万元左右的工资,再加上轮胎油耗等,每辆车至少要3万多才能回本。“而现在淡季,保底都难,每个月我自己还要贴一些给还贷。”
只有应对检查时才清洗
油罐车混装这一事件曝光,油罐车清洗问题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界面新闻了解发现,很多食用油运输司机虽然不敢违规运输化工油,但为了承接更多业务,仍会用食用油运输车辆运载地沟油、泔水油等非食用油。一位司机告诉界面新闻,只要清洗干净就行,很多工厂对此要求并不严。
一些食用油罐车运完地沟通等其他油类货物后想要再运输食用油等产品,也就涉及到清洗罐车的问题,清洗罐车有的需要蒸罐,即用高温把所有的东西清除干净。一位从事罐车租赁和运输业务的从业人员告诉界面新闻,一般情况下,10吨的罐车蒸罐一次大概花费500元,15吨的油罐车大约需要700元-800元左右,如果是30吨的油罐车,一次的蒸罐费用达到1000多元。
除了清洗费用高昂外,车辆往返油耗和时间成本也不小。李师傅告诉界面新闻,“洗车实际成本远不止上述的几百元洗车费,其中还包含来回车辆放空的油耗费用。另外,不是每个地方都有适配的洗车厂,有的需要专业设备,不仅距离比较远,还至少要耽误半天运货的时间。里外一算,洗一次车至少损失七八百甚至上千元。”
对此,上述从业人员解释,蒸罐要用锅炉蒸,而蒸罐用的锅炉也不好建设,很难通过环保测评,并不是每个地方都有。他进一步表示,在南方的一些城市,他们的锅炉比较多。但在北方,由于建设锅炉的要求高等原因,可以蒸罐的地方并不多。
按照正常流程,除非长期运输一种食用油,否则都需要定期清洗,甚至在换运其他油类时,为防止污染都需要清洗。不过因为上述“麻烦事”,上述从事罐车租赁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车辆一般都是有相关人员检车的时候才会蒸一次,大概平均两年蒸一次。
不仅如此,蒸罐的监管也不到位。“现在就靠货主或相关方自己监管、自己检查,也没有第三方检查标准。一般需要高温两三百度,蒸完罐之后罐体干净像刚割的钢材一样,上面什么东西都没有,所有的油脂全部除。”该从业人员说。
违规运输,涉嫌刑事犯罪
违规运输食用油并非首次发生。早在2013年,湖南衡阳市政府官网曾发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食用油,其中提到,少数企业和营运车辆为节省运输成本外非法谋取利益种食用油用化学品罐式运输车装运食用油和使用食事责用油罐式运输军运装化工一品。
2015年,湖南《真相大调查》记者也曾曝光过有毒化学品运输车违规运装食用油一事,提到湖南衡阳、永州等地不少罐车装载强腐蚀性化学品运送到目的地后,为节约成本避免车辆放空回程,会在当地装载其他货物运回。
实际上,早在2014年国家便开始实施《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不过,这并不是食用油运输专罐专用方面强制性法律。 北京今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萌告诉界面新闻,《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是一项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是指对本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
不过按照《民法典》第511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的规定,推荐性标准在合同履行中是仅次于强制性标准而需要被执行的。“无论是从运输行业的技术要求角度来说,还是运输企业与委托运输方的运输合同履行标准角度来说,《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都是应当被自觉遵守执行的。”她解释说。
此次食用油混装事件也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此,吴萌表示,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在生产端、零售端监控和管理的比较多,尤其是零售端。“目前食品生产、运输后直接送货到顾客手中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且小零售商对于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越来越没有话语权。”
她建议,未来的食品安全监管应当向生产段、运输端、存储端前移。并且,基于这种监管前移,相关运输、存储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亦应相应强化。“比如现在的食安法就规定了运输企业违规需要先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而对于生产企业基本上就是直接罚款。”
另外,对于此次油罐混装事件,涉事的中储粮、相关运输公司等多方或将面临相应处罚。吴萌表示,相关方或将需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她进一步解释,行政责任方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另外,如果有消费者因食用污染油导致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污染油的销售者、生产者进行索赔。污染油的销售者、生产者赔偿后,如果系因运输企业原因造成的污染,有权向运输企业进行追偿。
此外,相关方还或将涉及刑事犯罪。吴萌表示,如果运输企业明知煤油有毒而为了谋取利润不去清洗,直接装载食用油,就有可能触犯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目前,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并表示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