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丨周潇枭
编 辑丨李博
视频编辑丨许婷婷 实习生宋钊轩
8 月 27 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 "《通知》")对外发布,明确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 60 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这与此前市内免税政策有较大不同,以往国内消费者可凭 180 天内出入境记录,在市内免税店购物。部分国内消费者会选择在出境回国之后,凭借护照上的 180 天以内的出入境记录,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
有商贸领域专家对 21 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五部门最新的关于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侧重在规范管理,主要针对即将出境的旅客。但是,该通知并未明确出境回国人员的市内免税消费。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设立在市内,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市内免税店应当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设立免税商品提货点。免税商品提货点不得设立在口岸进境隔离区内。旅客应当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市内免税店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不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或预订后,寄存在口岸并于进境时提货。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旅客,是指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 60 日 ( 含 ) 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 (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 ) 。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 ) 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并已购买出境机票或国际邮轮船票。其中出入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 二 ) 由旅客本人凭购物凭证、出入境有效证件在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免税商品。
( 三 ) 在即将离境口岸所属城市的市内免税店购物。
《办法》指出,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 ( 免 ) 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办法》指出,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当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旅客将所购免税商品携带出境后,再次携带进境的,按照进境物品管理,照章征 ( 免 ) 税。旅客已经购买的免税商品属于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办法》指出,国家对市内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市内免税店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市内免税店经营主体,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参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采用竞争方式确定。市内免税店应当自国务院批准设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确定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确定之日以地方政府与经营主体签署经营协议的日期为准。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 6 家市内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 13 家外汇商品免税店(12 家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自《通知》施行之日起 3 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 8 个城市,各设立 1 家市内免税店。
今年," 免税 " 概念在资本市场上引起较为广泛的关注。比如,今年 2 月份,上市公司王府井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回复表示,由于免税业务是政府监管下的特许经营业务,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免税业务需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公司将在市内免税店政策明朗后,全力推进市内免税项目的相关工作。
SFC
本期编辑 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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