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时隔15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迎来全面修订,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当前正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条例的修订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意味着什么?将如何保障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澎湃新闻将刊发“国际金融中心新征途”系列专栏文章,对新修订的条例展开深读解析。
“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体制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法治建设、监管体系和金融开放等方面作出战略擘画,并明确要求“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市人大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高质量全面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影响力
《条例》从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出发,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服务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共建“一带一路”,将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影响力。
在职责分配与协同、空间布局与合作、制度激励与保障等规定的基础上,此次条例修订进一步凝练聚焦为六大板块:一是包括金融市场体系、机构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和配套服务在内的结构合理、丰富多元、安全高效的金融体系建设;二是金融改革开放,具体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信托等市场的改革与人民币国际化、全球资产管理、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对外开放;三是紧密结合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以及数字金融,在做好这“五篇大文章”的同时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四是在央地协同监管的视野下着重风险防范、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消费者保护等,采用信用信息、市场准入、机构协同等方式进行监管与预防化解相关风险;五是通过人才规划、培养、引进、评价、激励等环节进行金融人才环境建设;六是采用司法、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信用环境、信息共享、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形式以保障金融营商环境建设。
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之路
本次修订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统筹落实国家战略和上海自身特点与发展阶段进行的一次非常及时、精准、高效的修订。
一是精准定位发展目标。在建设目标上,《条例》将其定位为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在建设主体上明确央地协同以及政府和部门职责,既保证政策与立法统一性又立足地方事权,协同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具体措施上,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求,明确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以及数字金融,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通过风险防范与化解、消费者保护等措施健全金融市场功能,加强金融开放。
二是逻辑结构更清晰合理。此次修订对于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行逻辑上的重新梳理,在章节设置和板块分布上更为科学,例如在金融体系建设一章中就从总体目标、市场体系、机构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以及配套服务保障六个方面展开,清晰描绘金融体系的布局与结构。
三是覆盖范围更全面。首先,建设领域涵盖了再保险、信托、数据跨境、贸易与航运金融等新兴领域;其次,强调改革和开放并举,增加了部分对外开放的举措,更利于国际化的打造;最后,参与主体既有纵向的央地参与,也有横向的区域合作、对外交流和各类机构、组织的参与,以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多元参与力量。
《条例》中有关金融科技应用和绿色金融发展,体现出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核心领域的创新探索。通过引入金融科技,上海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度与效率,而绿色金融则能够支持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本次修订对金融营商环境建设也有创新性规定,通过司法保障、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和信息服务、专业机构发展等方式保障和促进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
凝聚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广泛共识与合力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推进上海建成“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法治保障,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继续朝着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修订突出强调了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与高质量发展,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和地方发展的双赢等内容。此外,《条例》紧密围绕“2035年成为全球重要的金融枢纽之一”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标,准确领会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提升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增强金融服务的全球影响力。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上海可以搭建开放的金融市场,鼓励国际金融机构的入驻,同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以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
二是快速应对国际金融环境的新变化。当今的国际金融环境正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的多极化以及地缘政治的影响,都是上海面临的新机遇与挑战。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上海需要积极应对全球竞争,提升吸引力和竞争力。《条例》修订对此作出积极应对,明确了要促进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方式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三是征求意见的开放性与民主性。这次《条例》的修订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实践。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离不开多元参与主体的贡献,这些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参与主体的意见被广泛纳入考量,有助于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众参与不仅提高了政策质量,还增强了公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为政策的实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作者施伟东为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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