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新鲜的“房屋养老金”因为一则不实传言火了,尽管制度本身尚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但目前可以确定的是,正在22个城市试点的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由政府负责建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一点、土地出让金归集一些等方式筹集,目的是建立稳定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渠道,不需要居民额外缴费,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构建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制度在内的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进入城市更新时期的必要之举,房屋养老金正是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存量房屋规模庞大。近年来,一些房屋安全事件的出现,暴露出我国部分存量房屋因建成时间长,开始存在安全隐患。在此背景下,以类似“养老金”的方式为房屋安全维护提供长效资金保障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实际上,个人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早于房屋养老金制度出现,作为个人账户资金发挥了部分“房屋养老金”的作用。多年实践证明,这笔资金虽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但在实际使用时存在诸多制约条件,更多充当隐患暴露后“事后补救”的角色,起到房屋养老金“第二支柱”的作用。
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将作为“第一支柱”,主要用于房屋体检和保险等支出。从功能定位看,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更多承担“事前预防”和“兜底”作用,无需业主表决也能常态化、法理化推进房屋安全检查、维护工作。
正因为房屋养老金“第一支柱”已具备一定公共属性,决定其资金来源将更多来自具备公共属性的财政资金,而非增加个人负担。尽管当前财政收支承压,但我国财政收支规模依然庞大,始终有能力保障好基本民生相关支出。
目前,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制度建设依然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往后看,如何协调使用好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如何可持续地筹集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如何高效使用资金等一系列问题都考验政策制定者的智慧。这一制度在更大范围铺开推广前,不妨保持耐心,看看房屋养老金制度如何通过各试点地区的探索和经验积累逐渐“蹒跚学步”,为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供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
(原题为《房屋养老金具备公共属性 不增加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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