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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经历社会各界近10年的呼吁后,失独再生养家庭有望获得国家专门政策的支持。
2024年8月24日,失独再生家庭代表收到国家卫健委对有关诉求的书面回复称,关于“制定专门政策为失独再生养家庭提供经济、养老、就医、子女入学入托帮扶”等建议,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回复”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各种形式保持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联系沟通,开展面对面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困难。
所谓失独再生养家庭,即独生子女家庭因孩子早逝后,通过再生育、收养等方式再次养育子女的家庭,他们普遍年纪在50岁以上。因现行失独扶助政策未覆盖到这一群体,他们面临精力和经济的双重压力。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于2007年制定《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下称“78号文件”),要求各地对失独家庭给予每月一定的经济扶助;但失独后再次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家庭,将不被认定为失独家庭,扶助金也被取消。此后出台的有关失独家庭的政策,都延续了这一政策思路。
“78号文件”是现行失独扶助政策的“基本方针”。但不管是从法律效力,还是从人口形势来看,该文件都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
一方面,“78号文件”只是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较低,且有违国家法律之嫌。比如,计划生育法规定,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这些失独后再生养的父母,绝大多数都获得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应获得扶助;另一方面,该文件是独生子女时代的产物,出台间较早,已不再适应新的人口形势需要,与当前支持生育、构建友好生育环境的大趋势相悖。
大约从2015年开始,失独再生养家庭通过各种渠道反映自身诉求,希望将其重新纳入失独扶助政策。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提案,建议关注这一群体的困境。该群体代表也数次前往北京,与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座谈,当面表达诉求。不过,由于“78号文件”的存在,他们的诉求一直未得到积极回应。
考虑到“78号文件”的障碍,以及随着子女成长带来的诸多特殊困难,近年来,一些失独再生养人士尝试“绕开”该文件,其诉求不再限于将其重新纳入扶助政策,更呼吁国家针对该群体制定专门的政策。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祝连庆提交的有关建议就指出,针对失独后再次生养子女的家庭,应将其重新纳入扶助政策,或制定专门政策,以不低于扶助政策的标准,减轻其抚养子女的负担,并为其子女入托、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祝连庆一直关注失独再生养家庭的困难,并于2023年6月接待了部分北京的该群体代表,对其困境进行了详细了解。2024年两会期间,祝连庆、王焱、陈友坤等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相关建议,呼吁关注失独再生养家庭困境,针对该群体制定专门的支持政策。
2024年8月9日,来自湖南的“大海”、山东的“水珠”、贵阳的“玥姐”等多位失独再生养家庭代表,应约与国家卫健委有关司局领导举行座谈会。“大海”告诉界面新闻,国家卫健委有关人员第一次使用“失独再生养”这一称呼,并表示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他们都在认真答复,新闻报道也都注意到,相关工作也在推进中。
多位参加座谈会的人士称,该负责人还介绍,今年6月底,该委已通过各省市完成了对失独再生养群体的数据统计,人数并不是太多。国家卫健委和各省市卫健委都有协商沟通,也将有关情况报给了财政部。这是多年来,国家卫健委首次在座谈会上明确已对该群体数量进行了统计。
参与座谈会的失独再生养家庭代表还提出,希望国家卫健委针对此次诉求进行书面回复。在他们收到的书面回复中,虽然国家卫健委对“纳入失独扶助政策”的回复,仍以“78号文件”为由,认为不符合规定,但对“为有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辅助生殖和收养等支持”,以及“为失独再生养家庭制定专门政策”的诉求,进行了较为积极的回应。
“回复”称,目前,国家医保局指导北京、内蒙古等8个省份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民政部颁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后于2019年、2023年修改了该办法中有关内容,如,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改为声明,取消生育情况证明和生父母送养时需提交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等,并先后取消多部规范性文件中的证明事项,让群众便捷申请办理。
“回复”还称,近年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听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意见建议。日常工作中,通过认真办理来信,接待来访,主动下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调研走访等渠道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征求工作意见建议。关于为失独再生养家庭制定专门政策等建议,国家卫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大海”“水珠”“玥姐”为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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